陸委會:領大陸定居證首例被註銷台灣身分,陸委會是不是已經違法了?

陸委會:領大陸定居證首例被註銷台灣身分,陸委會是不是已經違法了?

梁文傑指出,陸委會在今年416日發布解釋令指出,若台灣民眾持用中共定居證,那就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即「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依規定將取消台灣身分。


我有兩個疑問,對於台灣人,第一是大陸沒有「定居證」這個名稱,有居住證,但是要在大陸住滿半年才能申請。我懷疑陸委會故意把居住證講成沒有存在的「定居證」故弄玄虛,做鬼作怪。


第二是,依照文中所講的,那有可能陸委會認為取得大陸的居住證,就可以註銷台灣身分證。可是兩岸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即「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台灣人取得大陸居住證並沒有設籍也沒有取得大陸的身分證,陸委會的做法是不是已經違法了?


懂法令的人可以講一下。

ccy4343 wrote:
我有兩個疑問,對於台灣人,第一是大陸沒有「定居證」這個名稱,有居住證,但是要在大陸住滿半年才能申請。我懷疑陸委會故意把居住證講成沒有存在的「定居證」故弄玄虛,做鬼作怪。


是有定居證沒錯,但上頭就是故意混淆這定居證和居住證這兩種名詞,
看起來很像,可以降低人申辦大陸的居住證的意願。

定居證就是要正式落戶對岸,有戶籍才有定居證,
這個要獲取有點難度,要找大陸人結婚,或是有大陸的直系親屬等等條件,
算是獲取大陸身分證的前置條件吧,
即使是在台灣,身分證上的戶籍也就只能有一個。

而居住證是給跨省的居民申辦,
屬於一種在另外一省暫時居住的概念,當然也就適用於台灣省,
這個在該省住滿半年就能夠申請。

假如案件中的人有定居證,那代表有中國大陸的戶籍,的確屬於違規。

之前陸委會也有澄清過,擁有居住證或是台胞證,
都不會構成開除"台"籍的條件。
cust123456789
那蕭美琴的美國籍是??....網路上都有人拿出她當年美籍的舊報紙了...
herblee
兩岸條例規範的是台灣地區VS大陸地區, 並不規範美國!兩案條例為除外條款!除此之外的意思!除台灣地區(身份證,戶籍登記)之外的的登記文件,皆視為大陸地區戶籍登記!
陸委會違不違法,我是不清楚啦

但我知道陸委會的存在就是否定一邊一國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被認定是敵對國家了,區分開來並無不妥!
cust123456789
敵對國家??那ecfa讓利是??賴清德的併購論是???
Jacky Wu
敵對國家就不會有陸委會,一邊一國就是外交部處理

看到今天聯合報的報導,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表示,定居證發放給已經被批准來大陸定居落戶的台灣居民短期持有的一種臨時性、過渡性證件。持有定居證不等於已經取得大陸戶籍。


這位台中民眾張立齊確定還沒有取得大陸身分證。我的看法是這樣,大陸給的定居證應該也有規定幾年後就可以設籍取得身分證,張立齊也準備這樣做。


陸委會為什麼急著現在註銷台灣的身分證證呢?極可能預知2028年總統大選民進黨會落敗,換黨執政後兩岸親密交流,在政策及法令上會放寬或修改很多,屆時沒機會註銷了;不然等到他真的拿到大陸身分證再註銷台灣身分證也不晚啊!

figo1958 wrote:被認定是敵對國家了

對岸不是國家喔,既然不是國家,哪來的敵對國家可言?

另外,三普已經被美國法院打臉了,國家政策依法辦理,總統兩片嘴唇一張一閉,就可以亂七八糟改來定去的,那叫專制國家、極權國家

請問:中華民國或者蟾蜍認為的台灣,哪條法律規定對岸是敵對國家?或者是獨裁賴德宗說的敵對勢力?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兩岸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張立齊根本就還沒有拿到大陸的身分證證,陸委會在急什麼?那就依法行事,目前根本不能註銷台灣戶籍。他現在拿的是定居證,還沒有在大陸設籍,陸委會擴大解釋,已經違法了。


大陸配偶結婚來台灣先拿居留證,滿6年拿到台灣身份證,三個月內要回去大陸註銷戶籍繳回身份證,否則會被註銷台灣戶籍。也就是說,兩岸同時擁有戶籍期間最多只有三個月。


張立齊現在被註銷台灣身分證,也沒有大陸的身分證,變成兩岸的人球,建議他向國際控訴台灣政府政治迫害。

ccy4343 wrote:
ccy4343 2025-06-06 17:58 8樓
兩岸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張立齊根本就還沒有拿到大陸的身分證證,陸委會在急什麼?那就依法行事,目前根本不能註銷台灣戶籍。他現在拿的是定居證,還沒有在大陸設籍,陸委會擴大解釋。
大陸配偶結婚來台灣先拿居留證,滿6年拿到台灣身份證,三個月內要回去大陸註銷戶籍繳回身份證,否則會被註銷台灣身分證。也就是說,兩岸同時擁有戶籍期間最多只有三個月。
張立齊現在被註銷台灣身分證,也沒有大陸的身分證,變成兩岸的人球,建議他向國際控訴台灣政府政治迫害。


單純依據你貼出的法令來說, 我贊成這位張先生去打行政訴訟, 如果他的[戶籍]備註銷的話?
這樣看看法院是否在實質上認定, 大陸地區戶籍=大陸地區護照=新聞所載的定居證
傲笑憐 wrote: 但我知道陸委會的存在就是否定一邊一國 
 我也贊成一邊一國,但是要修改憲法,在還沒修憲之前還是要依法行政。陸委會擴大解釋,已經違法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