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傑指出,陸委會在今年4月16日發布解釋令指出,若台灣民眾持用中共定居證,那就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即「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依規定將取消台灣身分。
我有兩個疑問,對於台灣人,第一是大陸沒有「定居證」這個名稱,有居住證,但是要在大陸住滿半年才能申請。我懷疑陸委會故意把居住證講成沒有存在的「定居證」故弄玄虛,做鬼作怪。
第二是,依照文中所講的,那有可能陸委會認為取得大陸的居住證,就可以註銷台灣身分證。可是兩岸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即「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台灣人取得大陸居住證並沒有設籍也沒有取得大陸的身分證,陸委會的做法是不是已經違法了?
懂法令的人可以講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