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95年清廷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澎主權「永久割讓」予日本,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日本敗戰,中華民國接收台澎,1951年日本與48個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也明確指出「日本放棄對台、澎之一切權利」。
然而當時因國共對立,中華民國和1949年剛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未受邀參與《舊金山和約》的簽署。為確立台澎的歸屬,經美國向日方施壓下,中華民國政府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7小時,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至此除確定日本放棄在《馬關條約》中取得的台灣、澎湖,身為締約方的中華民國主權及領土範圍也明確擴及到台澎。
《中日和約》全名《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在現今台北賓館簽訂,我方由外交部長葉公超擔任全權代表,日方由河田烈率領的代表團進行談判,一開始日方希望以「友好」為名簽署文件,但我方堅持彼此仍是戰爭狀態,一定要用「和平條約」。
該和約第10條明訂,中華民國國民包括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台灣及澎湖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也至此確定繼承日本對台灣的主權。
此外,由於當年時空背景,訂約時討論適用範圍「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隱含台灣與大陸地區的連繫,也因此民進黨政府始終不肯提《中日和約》,但外交部官網至今仍有該和約的「答客問」,台北賓館也設有模擬訂約場景的銅像,紀念這段無法抹滅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