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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元要不要領,是個人公益還是作秀?
政府發一萬塊給大家,是為了幫助大家應對生活壓力。但如果有人覺得自己目前還撐得住,選擇不領,這根本就很合理。而這位比丘尼也沒有說別人不該領,她只是做了自己的選擇。所以說,領不領,是個人做公益的自由,不等於不懂社會困難,也不一定等於炫耀或作秀。換個角度想,比丘尼也可能是真的希望這筆錢,能用在更有需要的地方而已。
信徒供養跟政府補助根本不是一回事
也許有人質疑這位比丘尼,不領政府的一萬,那信徒給妳的錢,妳怎麼好意思收?這說法真的有點搞混了。信徒供養是出於宗教信仰,願意支持比丘尼的修行與弘法,這是自由、主動、自願的。跟政府用稅收普發現金完全不同。而且,供養很多時候不是給個人用,是拿來支持寺院運作、舉辦活動、做公益的。這樣的供養其實也有法律規範,並不是想像中那麼隨便。
公益捐款的法規:如何合法使用捐款
台灣對公益捐款有法律規範,例如《公益勸募條例》,針對募款行為、使用範圍、帳務揭露都有明確規定。宗教團體如果接受信徒捐款,也得依法處理,不是誰想怎麼用就怎麼用。所以,比丘尼就算接受了信徒捐款,只要是依法使用、用途清楚,就沒有問題。她拒領一萬,是她自己的決定,也沒違法,更沒違背什麼倫理標準。
是不是我們太容易對「不一樣」的人多想了?
你有沒有發現,現在只要有人做一點不一樣的選擇,就很容易被質疑。像比丘尼這樣單純不領一萬,結果被放大檢視,連她平常過得怎樣、收不收供養都被翻出來講。說到底,她又沒有批評別人,純粹做自己覺得應該做的事而已。這樣也能被批到體無完膚,有時不太懂批評者的邏輯,是出於政治,還是出於捐款的本質,來理性討論公共政策。
拒領與供養 無法混為一談
有些議題一碰到藍綠白政治法案對決,就變得不一樣,只是拒領一萬,也可能變成民進黨的同路人,變成在野黨的敵人,但是,比丘尼只是用行動表明自己的看法,就只是這樣,也要跟供養混在一起談。從這個事件的本質來看,可以用以下幾個特點來看,反而更清楚:- 政府發的一萬塊,要不要領,是個人自由。
- 比丘尼不領,沒有錯,也沒叫別人不領。
- 信徒供養是信仰行為,跟普發現金性質完全不同。
- 公益捐款在台灣是有法律規範的,合法使用就沒問題。
- 做公益或善行的人,我們應該多一點尊重與理解。
所以,下次再看到有人選擇不一樣的做法,不妨多一點理解。尊重別人的自由,也讓社會多一點溫柔與包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