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光復鄉慘狀,他們的動產、不動產損失,是誰要賠償?

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
瞬間大量泥流沖下
造成光復鄉房子
遭泥流吞沒

整個房子-都是泥巴
電線管路裏面-都是泥巴
任何東西都-灌滿泥巴
綠色良田也覆滿-黑色泥巴
車子也-灌滿泥巴

是誰要賠償這些無辜民眾
動產、不動產的損失
是誰負責河川整治?
不可能叫這些災民
自認倒楣吧
還是內政部長劉世芳說的
"頂多家門有水淹過就算了"

這問題跟撤不撤離
完全沒有關係
跟中央已發給地方幾份文件
也毫無關係
河川權責管理單位不作為
造成下游人民財產嚴重損失

花蓮光復鄉慘狀,他們的動產、不動產損失,是誰要賠償?


依照現行法律和過往經驗(其實台灣本身從前就有不少因天災涉訟的國賠案件),

被告原則上是地方政府,

就物損人傷(亡),
則會有所區別

物損部分,通常因為是天災,
原則上無法單純透過國賠來處理(這部分其實法律認定其實相對較嚴苛),
通常都是透過各種補助,無息貸款,或民間資源達成回復;

人傷(亡)部分,
雖然是天災,但因為法律上有特殊要求(例如災防法第24條第1項),
政府若沒做到,確實會有國賠責任產生的可能,
它本身有兩個前提要件(不滿足不代表就必然沒事,而是一但被滿足,法院就可以判定可能延伸出的國賠責任),
因為法律上有課予地方政府兩個義務,
若沒做到,會造成違背義務,
就有可能因此產生賠償責任,

通常來看,
第一個是畫設警戒區問題,
不過這部分有時會有爭議,因為這會和中央提供的資訊也有關聯,
但最終的決定權,原則上是在地方政府,因為中央提供的資訊原則上只會形成行政指導,
而地方政府最終的劃設(蒐集完資訊結合當地情況,最終決定劃設範圍多大或多小),會變成一般處分,而形成直接的法律效果...
第二個是勸告或強制撤離的問題,
如果一旦形成某個區域範圍,政府被課予了應作為義務,但沒作為,接下來就會造成國賠的問題,
但現實上,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地方政府也可以舉證他們已經有做了相應措施,
但是民眾可能沒有積極配合,或者你到底要做到怎樣的程度(例如你也不可能期待挨家挨戶簽名)....

就此次重大事故而言,
我個人會覺得政治責任和賠償責任應該先稍微分開來看,
政治責任方面,中央和地方都有責任,堰塞湖問題和疏散民眾沒做到位,
兩邊都難辭其咎,但兩邊卻都互推責任,簡單講就是噁心+不要臉,
但這個就是政客日常,台灣民眾就算不想習慣,也得被迫習慣

至於之後可能的國賠問題,
在清理過一陣子後,
其實就按一般國賠流程處理
lovejerry999
檢調查的是花蓮縣政府在執行疏散時有沒有過失,應該不敢查與民進黨政府有關的部份。
無敵娘娘槍
只查地方,不查中央部會,這當然就會遭人口實,但按照雙標黨的作風,不要臉又不會怎麼樣
人民要自立自強,屋頂自己爬,小心點。
不論執政黨發動多少媒體網軍洗地帶風向;

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這場災難毫無疑問來自中央主管部門 公務員的怠惰不作為

但是,可以預料的遺憾是,因為行政疏失申請國賠的官司,可能長達10年都沒有結果..
埋冤國有35%低智失憶並集體罹患重度"失德哥爾摩症候群"的選民,投票率87%
選舉
不做為也就算了 還跑出國玩屔
huang635555
不做事就算了,還說溢流,流一下就過去了
NikonAlex wrote:
馬太鞍堰塞湖...(恕刪)
所有的納稅人賠啊!!
tommy_kang wrote:
NikonA...(恕刪)


誠如高雄氣爆案,
等社會捐助會實際一點......
這跟颱風要來。車輛還放在水門外的狀況很像。

不動產動不了,天災是不可抗力,很難主張。
動產可以動,就看中央警戒區畫到哪裡,簡訊送到哪裡,廣播播到哪裡,
災民自己也有注意義務,凡事不能只靠別人。

看到災害前的新聞,警車在大街廣播,商店還開門營業,真是佩服他們的心臟大顆。
huang635555
因為內政部說,水淹一下就過去
當然是花蓮縣政府賠,没看到1450集體出動,將責任硬加到縣政府身上,那個堰塞湖應該是縣政府留著要當觀光景點的
NikonAlex wrote:
他們的動產、不動產損失,是誰要賠償?


淹了3次的汐止人回答
我們大樓地下室全毀3次,電梯廂全毀兩次
地下室車輛滅頂不可計(我淹兩台)
從頭到尾自己出錢維修
沒有任何人,軍隊,志工,捐款.....
都是大樓住戶自己清,花錢抽水...
汐止人就是台灣的三等公民無誤!
huang635555
因為沒死人?
larry-han
huang635555 死多少人不知道,我們這邊社區第一次跟第二次加起來好大約5 個人,都是去地下室牽車跑不出來的!
花蓮縣處理天然災害已經是老手,很專業了。
先利用民間力量財資,等民間累了再出手。既省力也省錢。
huang635555
民進黨更老手,放給他爛,就有錢有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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