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貪污鉅款,檢方卻請法院從輕量刑!

sbook1231 wrote:
貪污總金額累計1412萬卻爽爽在外逍遙!
檢察官還請求法院輕判
這麼好的事哪裡找?貪不完!真的貪不完!
民進黨林宜瑾多年來A了國家1412萬


南檢強調,林宜瑾雖涉案金額龐大,但已於偵查期間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並坦承部分犯行,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檢方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據了解,此案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彭盛智(現任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及王宇承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辦理,歷經多年共訊問46人次、比對大量薪資及帳款資料,最終於10月9日正式偵結起訴。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009/3047626.htm#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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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在黨國

綠色值得原諒

高虹安11萬助理費要判7年,林宜瑾1412萬助理費,照比例判128年,這不過分吧。從輕量刑,就減一天吧!

別忘了限制出境!不要像imB詐騙案那幾個放出國!
1千多萬?
不是都要申報財產的嗎?
這樣的財產遽增看不出來?
難道是沒有誠實申報?
如果沒有誠實申報
1千多萬又是說吐就吐
這感覺應該也沒少從別的地方撈錢吧
熱炒三杯 wrote:
高虹安11萬助理費要判7年,林宜瑾1412萬助理費,照比例判128年,這不過分吧。從輕量刑,就減一天吧!

別忘了限制出境!不要像imB詐騙案那幾個放出國!


有黨證嗎??????

熱炒三杯
有停車證
你們知道狗糧要怎麼餵嗎?
防止狗吃得到處都是
自己人嘛
能減刑就減刑
其他人不管你交不交待都是往死裡判
雖然已經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但是卻只有坦承部分犯行,檢察官這樣就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沒坦承的罪行就這樣算了喔。
司法改革,黨證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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