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輝達案看台北市府的雙標與新壽的委屈

最近看到一堆人在罵新光人壽、說他們卡輝達,我真的覺得很多人根本沒看清楚事情。事實上,新壽從頭到尾都是依法辦事,反而是台北市政府這邊,前後標準不一。

原本輝達跟新壽已經講好了,共同請求北市府同意轉移地上權,但北市府說怕會圖利,硬是卡住不讓輝達跟新壽轉移地上權。
但笑點在這裡:市府一邊說不能專案處理、怕圖利;結果新壽退場後,馬上又改口說要「專案設定地上權給輝達」。這不就是赤裸裸的雙標?

北市府為了要新壽讓出土地,還拿出「合併換約要重新審」的霸王條款想逼退新壽。T17、T18 的地上權合約期限到 2027 年,甚至還可以依法展延兩年。照理說根本沒違約問題,動用霸王條款,其實就是仗著權力不對等在欺負新壽而已。

我也同意政府應該盡力幫助輝達設新總部(應該沒人不同意吧),但犧牲本國企業權利就不對了,要新壽交還土地,應該好一點的條件,而不是用逼的。

我並不是新壽股東,但我看財報,新壽去年被台新金整併後體質真的改善很多。從資本適足率到獲利率都有明顯提升,吳東亮這次願意讓步、不拿補償金,往正面一點想,是幫金融業不動產開發做表率,也是幫到整個台灣科技產業止血。這種格局反而該被肯定。

反觀北市府,嘴上講法治,實際上卻拿政治來當操作。企業依法開發,卻被當政治籌碼在玩。外資輝達看在眼裡,真的會更信任台灣嗎?台北如果一直用這種「誰聲量高就聽誰」的方式處理招商案,再大的外資,遇到台灣這種胡攪蠻纏的地方政府也會怕。
sara870122 wrote:
最近看到一堆...(恕刪)


賴先生要出來背書嗎?
tommy_kang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請問樓主
如果您是台北市政府的主管,在合法的情況下,您會如何處理才不會有雙標問題!
讓新壽不會覺得委屈及被欺負!
您一定有更好的方法,是否願意跟大家分享!
sara870122 wrote:
最近看到一堆...(恕刪)
來龍去脈要先搞清楚喔!!
簡單結論

依法行政 依照合約執行

A B兩家公司私下協商

就能夠轉換合約? 不 不算數

合約的簽約是 A公司跟地方政府

換B代替A公司、至少是簽約方換約

或者重新簽新合約

而這個合約 授權方是地方政府

不經地方政府核可 AB談完就算?
sara870122 wrote:
最近看到一堆人在罵新光人壽、說他們卡輝達,我真的覺得很多人根本沒看清楚事情。事實上,新壽從頭到尾都是依法辦事,反而是台北市政府這邊,前後標準不一。

大家都是依法辦事
有誰違法了嗎?

北市府3月就表明 新新併後收回T17、18土地
契約內容皆提到,若與其他法人進行合併,應先取得市府同意
sara870122 wrote:
最近看到一堆...(恕刪)
你那位?
【輝達跟新壽已經講好了,共同請求北市府同意轉移地上權】
不是喔,事情哪有那麼單純?而且北市府依法「無法」同意。新壽和市府當年的開發合約內容,並不符合輝達要求,由新壽轉移給輝達(開發)也不合法,中間有對價關係。
新壽可以繼續依舊合約開發,合法但不好看,最後新壽選擇退出,也沒什麼委屈,市府還是會退回當初的價金;新壽在得標後的幾年間,沒有任何開發行為,現在因為輝達預進駐才開始動作頻頻,怎麼看就是商人手腕,完全不用替他們抱不平。

這事連最喜歡見縫插針的綠營政客,現在都不吱聲,民進黨政高層也沒有什麼「大動作」來「幫助」輝達,就知道背後有玄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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