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讀過很多刑偵相關書籍的人
發現黃明志這件事太蹊蹺了!
如果是黃明志做的
為什麼他要報警?
為什麼他報警前身上的毒品不扔掉?
為什麼他保釋出去後,不需要隔2天就去警局登記?
為什麼會無故消失?
而且最奇怪的是這怎麼看都是吸毒致死
為什麼馬來西亞以謀殺來偵查?
這件案子破綻百出
無法不讓人覺得有陰謀
或者是否有外部勢力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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