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美國追討新台幣4千500億元的可能性

查扣沒收犯罪所得,是普世價值。
連沒收幾塊錢也要在判決裡面交代,主文寫得落落長。
現在美國扣了詐欺集團那麼多財產,
這些都是被害人的錢,
不要跟我說刑法是國內法,
司法互助做假的就對了?
lawtaipei wrote:
現在美國扣了詐欺集團那麼多財產,
這些都是被害人的錢,
不要跟我說刑法是國內法,
司法互助做假的就對了?
向美國追討新台幣4千500億元的可能性

當然好啊

但4500億都是台灣人嗎????

沒有其他國家的受害者嗎???????
lawtaipei
參與分配
天國一輝小寶寶 wrote:
其他國家..(恕刪)



現在國內扣到的犯罪所得,如果是多數被害人,發還時會製作分配表。
現在的問題是,美國自詡為世界警察,
警察可以私吞犯罪所得嗎?
lawtaipei wrote:
現在的問題是,美國自詡為世界警察,
警察可以私吞犯罪所得嗎?


川普會說
當世界警察開銷很大
這些犯罪所得都不夠支應
相關國家應該還要付錢分擔
lawtaipei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lawtaipei wrote:
現在的問題是,美國自詡為世界警察

不對,

現在真正的問題是........自詡為世界警察的美國,竟然當起土匪了。
lawtaipei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buzzbee
不要惹土匪不高興!
我認真說!

你如何證明你是被害者, 被詐騙者.
詐騙來的錢, 基本上都洗得乾乾淨淨, 都領現製造斷點.
美國沒收的叫做犯罪所得.
你如何證明這裡面有你的錢? 你能證明你就能去要, 不能證明....你就只能打嘴砲.
tony333324 wrote:
你如何證明


結論就是,造橋鋪路無屍骸,殺人放火金腰帶。
查扣犯罪所得,難道沒有任何事證就可以說是犯罪所得?
所以要發還詐欺集團?對吧?
總不能警察扣了犯罪所得,然後說沒有被害人,就私吞?
肥肉落入惡犬口中,識相的都懂閉嘴。

服役時,營區後面是一片亂墳坡地,
怕有人由此闖入,放養了幾十條浪犬,
每日廚餘會丟到這裡餵狗。
其中一隻狗王總是先選好料,
剩下的才輪到眾犬爭食。
如果要玩司法這一套規則,那就照規矩來,有啥證據能證明是犯罪所得?
如果我們不站在被害人這一邊,難道要站在詐欺集團及美國惡霸這一邊?
lawtaipei wrote:
結論就是,造橋鋪路無...(恕刪)


製造連結!
就這一句話
你能製造連結, 這犯罪所得就有你的一份
美國她能製造連結, 這犯罪所得他就能夠分配補償被害人.

他能做得到, 你能做得到嗎? 犯罪集團早就把錢洗乾淨了, 所有斷點都做好了, 美國要正大光明的沒收, 他們要製造連結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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