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工作者周軒今(21)日問了一句「你的祖國不讓你放棄國籍,為什麼是台灣的錯?對於要擔任台灣公職的任何人,要求「唯一效忠台灣」,有什麼不對?」黨團書記長羅智強表示,為保障中配參政權,國民黨團將提出「國籍法」的修法,訂定「防小人條款」,直接規範「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 國民黨不演了????以後直接找這些愛喊統一的中配來選舉來當台灣的立法委員????國民黨是多想把台灣人都給中國人管??國民黨到底拿了多少好處?????🔥🔥🔥🔥🔥🔥🔥🔥
Disturbia wrote:國民黨不演了????以後直接找這些愛喊統一的中配來選舉來當台灣的立法委員????國民黨是多想把台灣人都給中國人管??國民黨到底拿了多少好處???? 讓敵對國家沒有投票權,且未放棄中國籍的人在有投票權且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可以投票參政蔣中正.先生 與蔣經國先生若是地下有知會跳起來把你們這群叛徒槍斃
現行國籍法第20條規定,擔任民選公職,1年內要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外的其他國籍但中華人民共和國(A)主張的領土包含大陸地區及台澎金馬中華民國(B)主張的領土也包含大陸地區及台澎金馬兩個不同的國家主張一樣的領土範圍,十分特殊弔詭如在B國規定,陸配取得B國民選職位後一年內,要確實放棄A國籍去A國辦理時,只會跟你說:你現在只是去我A國的一省參加選舉,是要放棄個啥國籍,沒得辦!! 所以國籍法第20條,在兩岸特殊的關係間,就是個實務上無法執行的垃圾條文 內政部明知此種矛盾情形不去思考完善解決之道卻執意要用國籍法硬去剝奪憲法賦予中華民國國民的參政權只為了煽動群眾情緒,增加族群對立來爭取取票真的是壞到骨髓裡了不論統獨,在中華民國都應該是可以主張的言論自由範疇除非檢調單位能掌握實證該陸配確實配合中共進行間諜或統戰活動,那就依法送辦,由法院判決來決定不然你政府憑甚麼剝奪他依法參選獲選的民選職位??當一票一票投票來賦予該陸配職位的選民們,也都是垃圾嗎?
陸配也有愛台灣的,不能用出身來論定一個人,就像以前有些人老愛把台灣人劃分成本省人外省人一樣,沒有意義。我們都接受日本人矢板明夫雙重國籍了,他要參政也可以啊!如果陸配參政選得上,代表她受認同,這有什麼問題?
m920525 wrote:前提不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嗎? 啊~這就是民進黨下賤的地方,果真是想要約束陸配的時候,就拿國籍法來說:不好意思喔,你雙重國籍想要整治陸配的時候,就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說:不好意思喔,你不是外國人然後拿出憲法跟民進黨說:這是一部統一憲法~牠們就直接當看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