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做出違憲判決 憲法法庭︰續扣除三名拒評議大法官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時間2026年1月2日 週五 下午4:01
憲法法庭今天 (2日)做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刑事訴訟法》關於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關於羈押之處分,被告之辯護人除與被告明示意思相反外,得為被告之利益而聲請法院撤銷或變更。另外,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9號刑事裁定牴觸憲法,應予廢棄,並發回屏東地方法院。
判決表示,本件因有三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若將三人計入現有總額,憲法法庭即無法就本件作成判決,既影響大法官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憲法解釋權,亦妨礙聲請人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殊非憲法所許。所以依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意旨,將持續拒絕參與本件評議的三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
《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規定,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羈押等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處分已執行終結,受處分人亦得聲請,法院不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實益為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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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是怎樣
憲法法庭最大
以後只要不同意的大法官就扣除
不納入人數計算
最後不管幾個人都可以達成憲法法庭的決議
這簡直是無上的權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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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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