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後傳球罰重金】高二生背後傳球不妙了 法官竟判賠84萬天價

這個判決站在受害者立場應是沒問題,
個人覺得有問題的是,
1. 比例,先前一大堆開車撞死人的都不一定判陪那麼多。
2. [不正常傳球]的說法明顯奇怪,在球場打球不就是休閒,一定很多奇怪的動作,少年並「沒有主動犯意想用球讓騎士受傷!」,難道以後在球場要立正站好,並等對方也立正站好後才能傳球?
其他酒後駕車是主動違規犯事的,都沒被判這麼重的比例判決!!!
用這個案件判決當經驗依據的話,被酒駕撞死的,受害家屬應該用國民平均年齡來計算一生所得,向肇事者求償!!
但相信台灣恐龍法官&檢察官們應沒膽量。
Ira,Iris, Ice; Show your Propel~
捆大龍
補充一下,撞死人200萬起跳,平均是500萬。
ira6984
[比例]看不懂啊? 卻很會比大小喔~[含情][大笑]
iamjayz0210 wrote:
我的天啊!!公所為了(恕刪)


不正常的判決可以國賠嗎?
如果公所要圍好圍滿,就算四周都有圍籬,還是會有小屁孩故意丟過圍籬的。

難怪,越來越多的公共器材,直接貼封條,禁止使用,以免出事還要負責......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刻意高拋而越過圍籬出事,這個叫做不正常使用,這樣當然不能歸責給養護單位。 不過這案子,看敘述是圍籬本身就有缺口,養護單位應該要負責才是
iamjayz0210 wrote:
我的天啊!!公所為了...(恕刪)

一碼歸一碼吧。
打球沒問題、騎車也沒問題,但是打球的弄傷騎車的就有問題了,雖然沒有犯意但有造成人員受傷,跟過失傷人一樣的意思。
ira6984 wrote:
這個判決站在受害者立(恕刪)


應該說豬隊友反映這種傳球他們無法應付,而且要去撿球...
但對方仍然不聽,後續再這樣搞,球就滾到車道上了。

以公所來說,靠近馬路、住家的圍籬要高4公尺以上,並且確實圍起來....恩~呵呵

而要說甚麼,我是覺得公所至少占一半以上責任,剩餘就小孩了。
畢竟隊友反映這樣做法他們接不到,而且導致他們必須經常撿球..

而且拿酒駕比也很怪,酒駕又不是說撞到人賠不到那價格...,酒駕撞人賠千萬又不是沒有
而是酒駕還沒撞到人,被抓到就先罰18萬...
這好比你球沒砸到人,就先罰你18萬一樣道理...
這好比圍欄還沒圍起來,也沒發生事故,先罰你18萬一樣道理...
(雖然我覺得他安檢估計不會過= =但安檢沒過也不會罰到18萬..)
我覺得公所也該連帶賠償才合理

今天球不是飛很高越過護欄

而是以不正常方式傳球,但球離地高度仍在合理範圍內,是因為護欄有缺損導致球跑出去
Jason kid wrote:
看了新聞內文有這段,恩恩....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定予以訓誡確定。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審理期間,找來當時和何姓少年打球的兩名同學,還原事發經過,兩人異口同聲指出,之前和何姓少年打球時,他大多用正常傳球方式,但當天有點耍花招,使用背後傳球,第一次他們沒接到,就有提醒不要用背後傳球,因為很容易傳偏,他們還要跑去撿球,但何姓少年又再次背後傳球,結果力道過猛,導致球滾出去,意外就發生了。

無法從規則上、大眾認知上、真實比賽場景上去定義何謂「不正常傳球方式」,
改用朋友的口供「因為很容易傳偏」,來舉證不正常傳球嗎??然後法官還採用了

這個檢察官的舉證方式蠻特殊的哦~~~


我覺得應該是當事少年自己認了罪,而不是採無罪辯護的方式來進行審判

檢察官很愛用這招
何姓少年難過地說,案發後原本很要好的同學指責是他傳球失誤,才會導致意外發生,還傳訊給他,要他承擔起一切責任,3人也漸行漸遠,讓他鬱悶許久,「我當時就是個17歲的高二學生,跟平常一樣和同學去打球,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害爸媽還要賠償這麼多錢,我會打工慢慢還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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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時好兄弟,一出事時先躲的遠遠的,再背後補幾刀。
用字還是要合理, 球害騎士受傷是一事, 該賠就賠.

但"不正常傳球" 確實用的不好,
NBA一堆球星各種傳球,
卡通影子藍球員也一堆奇怪傳球,
不要怪年輕人會模仿,
但不要用異樣眼光看一個喜歡運動的年輕人,

我覺得愛運動不是問題, 有問題的是寫新聞的人.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我覺得應該是當事少年...(恕刪)


不知道被告有沒有請律師,
檢察官用這種理由來起訴,
再上訴時,光定義問題就有太多空間可以吵了

也有可能是覺得案件自由心證空間太大,所以用了某些常用又不可明說的方式,讓被告自己認罪來起訴,快速結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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