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三對三籃球A隊投籃得分後,下一球是給B隊拿球進攻,還是繼續由A隊攻呢?

看很多地方的公園報隊在打的都是A隊得分後下一球就繼續由A隊洗球拿到進攻權,除非失誤才攻守互換,因此如果某隊進攻很強一直得分的話就會一直拿到進攻球權

但為何網路上查到的三對三規則是得分後由對手拿球傳回三分線外進攻(攻守互換,且不須洗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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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是人定的。
也可以每一隊輪開三球。
跑過很多場地,如果是陌生人報隊打的話,通常台灣的默契就是得分者連續球權,因為是陌生人所以通常也不方便要求得分後攻守互換

但如果遇到投籃準的,或是切入打得比較激烈的,那麼得分後下一球就還是他們攻,因而可能被連續得分,然後勝留敗下,所以即使場地是某方先佔到的,但若遇到進攻強的來報隊,那麼場地就會被他們拿走且被他們跟後續過來報隊的人連打好多場,最初最早到的人如果第一場就輸了那麼場地也沒了

雖然最早到的人也可以拒絕報隊,但如果人數太少的話可能還是會被後到的人直接篡場了(例如你一個人早早先到場在練投,對方來了一群人,有禮貌的話會問你要不要讓場或一起打,但也可能連問都沒問就直接上你的場開打了)。所以不想被篡場的話大概就必須找好至少6個熟識的自己人,早早就到佔好場地,而且場上必須持續有在進行對打
jamesdada1
不懂戶外場地憑什麼可以拒絕報隊或佔用場地? 戶外就是共用
而且公園打籃球沒有『裁判』,因此進攻者撞人犯規跟防守者阻擋犯規沒有明顯的界定,所以通常的默契是可以允許碰撞的,所以進攻者會較有優勢,防守者不能用手或側身肩膀阻擋,必須用軀幹正面面對進攻者,但進攻者可以用側身肩膀推進,就例如A進攻時用肩膀去撞B的胸口那樣,所以面臨進攻者碰撞後防守方受傷的機率較高,且通常發生碰撞爭議較有可能會被判定為防守方阻擋犯規,就算是進攻者犯規,但為了守球被撞到胸口內傷之類的好像更嚴重

除非是熟人之間打輕鬆客氣的,不然報隊勝留敗下,為了留下所以必須贏,因此進攻者切入通常會較激烈,然後得分後又能拿到球權繼續進攻,因此獲勝的機率會較高
樂觀樂觀 wrote:
假設三對三籃球A隊投(恕刪)假設三對三籃球A隊投籃得分後,下一球是給B隊拿球進攻,還是繼續由A隊攻呢?

看很多地方的公園報隊在打的都是A隊得分後下一球就繼續由A隊洗球拿到進攻權,除非失誤才攻守互換,因此如果某隊進攻很強一直得分的話就會一直拿到進攻球權

但為何網路上查到的三對三規則是得分後由對手拿球傳回三分線外進攻(攻守互換,且不須洗球)呢?


一般公園與街頭的三對三,我遇到了絕大多數是得分可繼續掌握進攻權。

但正式三對三比賽,100 % 是進球後交換球權。

這並不是說為什麼,而是大家習慣了,習以為常,不想去更換習慣,數十年來皆如此。至少以我四十歲的老頭子所遇到的都是這樣。

偶而會遇到了有人會問,要不要交換球權的,但不問的狀態下,就是不交換球權了。
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野球場當然強者球啊!旁邊那麼多隊一直來賓球,才會更快一點點。為何用野球場來比正式比賽呢?正式比賽還有24秒、回場等規則啊,兩者不能相比較啊
太在意留在場上打了;年輕時我也是這樣,拼命贏與衝撞結果常常大小傷,也因熱身不足全力打;膝蓋軟骨磨損;健康與留在場上那個重要?
FIBA的規則跟一般公園不一樣
講好就好
mykukoc wrote:
一般公園與街頭的三對三,我遇到了絕大多數是得分可繼續掌握進攻權。

但正式三對三比賽,100 % 是進球後交換球權。

這並不是說為什麼,而是大家習慣了,習以為常,不想去更換習慣,數十年來皆如此。至少以我四十歲的老頭子所遇到的都是這樣。



+1

比賽比較會要求公平,所以會交換球權。
打交換球權...也行,節奏會變極慢
就不像公園、野場了

可以自己去租場地...打交換球權制

野場...很多觀念也漸漸地改了
已經有2/3分球的得分
籃下3秒違例...尊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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