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waitony wrote:想不到還有第二集,真...(恕刪) 如果真的有第三集....應該就是對岸了....一堆涉賭球員前輩可以借鏡還有...相信我...我在大陸工作....妮妮這種貨色,如過江之鯽...喜歡這一味的,去那裡工作可以很快就適應
人格瑕疵....嗯那殺人犯就不應該只是判刑了, 以此最高道德標準,殺人犯不該再當人, 直接處理掉就行了酒駕撞死人的耶應該以死刑論處吧,可是現行法律跟道德並沒有這麼高, 單單一個打棒球就自比登天似的高道德標準, 一點悔過自新的機會都沒有, 甚至遠走他鄉都要被道德追殺.....令人覺得中華職棒根本是澳梨子假蘋果在下支持犯錯的人有自新的機會. 不能在台灣存活, 請"道德毫無瑕疵的中華職棒人員"高抬貴手放生.以上都不干在下的事.....
acom66 wrote:人格瑕疵....嗯那...(恕刪) 台灣人如果有這種可笑的邏輯思考,那幹嘛還整天抱怨中華職棒爛呢?放水五次不是很合你的胃口嗎?日職和大聯盟也是萬惡聯盟了,因為也是涉賭就封殺,怎麼都不給人改過的機會呢??
反正某些習慣矇著眼睛瞎挺的人,永遠都是矇著眼睛瞎挺,不起訴書也不看,別人說再多也不看,不管說什麼就是無止境的鬼打牆,各種講過的論點不斷重覆!如果講不下去了,惱羞成怒了……就開始亂嗆,搞到鎖文回收,他們就可以假裝什麼事都沒有,繼續的矇著眼睛瞎挺下去了!唉~~~兩篇寫的很深刻的文:曹錦輝該不該復出那些不想護航假球員的原因簡單摘錄幾句:犯滔天大錯並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根本不自覺有錯。職業棒球不只是建立在法律之上,更建立在「信任」之上,它是標榜真實的職業運動(和某些職業摔角不同),而競賽的真實性只能建構在信用、信任之上,因為你很難證明一場比賽是真的。球迷的憐憫,只會造成更大的惡。職棒放水案就是在姑息之中養大的,不對這種事件表明強烈的反對態度,會讓更多的職棒球員心存僥倖,因而產生為惡之心。
soulpower1217 wrote:台灣人如果有這種可笑的邏輯思考,那幹嘛還整天抱怨中華職棒爛呢?放水五次不是很合你的胃口嗎?...(恕刪) 甚麼叫罪無可逭??殺人放火,打家劫舍??對於法律上, 曹先生的罪大概就是背信罪吧, 背棄了球迷對他的信任.但是, 如果曹先生有意改過, 但台灣不容許他再存活, 同意, 那其他國家呢??又何必趕盡殺絕呢??如果犯錯的是你, 你連遠走他鄉...重新做人的機會人家都不給你,你會怎麼想??
eminem352 wrote:有些人覺得假球無所謂吧,他們真的有在看球賽嗎? 在下的確不看中華職"幫",因此在下沒有太多主觀看法在這件事上面.單純就情理法來看待這件事,情, 曹先生傷了大家的心, 讓大家唾棄他理, 曹先生當然站不住腳, 但他事實上還沒做法, 曹先生無罪.其中法律為衡量對或錯的最後防線, 而且法律的用意是指導人民向善,並讓犯錯的人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台灣的中華職棒, 前兩天換了個主席了.....找一個非專業的來搞職棒, 現在是想炒球場地皮嗎?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 知錯能改, 善莫大焉.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反正某些習慣矇著眼睛...(恕刪)..犯滔天大錯並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根本不自覺有錯。 您從何得知人家不覺得自己有錯???從報章雜誌?? 人云亦云??如果媒體已經鋪天蓋地的報導這檔事, 當事人再笨,都應該知道自己錯了.只是,棒球是他的一技之長, 賺錢的速度比賣麵快,如果有機會, 他也想再用棒球賺錢,而不是賣麵賺錢.畢竟賣麵,開火鍋店不是他的專長, 打棒球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