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nck wrote:例如:原本的9回合改成 6+1回合,第7回合為平手加賽之用,再打平就判平手。省下的時間用於開放現場觀眾上場打擊,軟球 每球100元,含保險費,硬球危險性高,保險費一定也高,所以每球價碼也要上漲。如要指定投手再額外加算。 那Lucky王如果回來慈善義演,每個觀眾都嘛指定要打王葛格的伸卡保齡球,到時由於球數及時間限制,一定是只有出價高者可打,我想大多數觀眾還是無法享受到樓主的美意的。
你這讓我想起 NBA跟ABA競爭的80年代 觀念如你的ABA最後還是成了日落黃昏阿職業運動講究的是精神跟頂級的技術層次 這樣才走的遠 (這個梗永遠有突破)台灣的問題是不打棒球看棒球的人太多了 運動就是你要玩過才知道難在哪 才有辦法銜接才真正看的懂(雖然說某些教練團還是常常下閃光戰術...)行銷跟互動還是在球場周邊就好!
eanck wrote:辦職棒是為了甚麼? ...(恕刪) 不要這樣對職棒球員。打球已經很辛苦,還要應付觀眾。不要搞得像馬戲團一樣。這樣對他們也是一種折磨,練球打球之外還要天天去討好觀眾。就好像你平常已經上班,結果老闆說以後我們三點之後不工作,三點以後每個人都要去跑業務,跟客戶增進感情,但是份內工作還是要請你做完,作不完等時間快到回來加班就好。你會覺得怎樣?開心的不得了?棒球要振興,是要靠我們棒球員專心一致增加自己的能力,靠球團對球員的培養與福利,國際比賽拿到好名次,讓台灣人突然覺得與有榮焉了就會來看球了。
eanck wrote:看別人打球有趣嗎? 我個人從不這樣認為,我一直覺得親自下場要好玩多了。 依樓主的邏輯看別人投籃有趣嗎?我個人從不這樣認為,我一直覺得親自下場要好玩多了。應該只要打半場,平手就平手了,下半場的時間要開放給觀眾投球,然後球員來防守,一球100含保險,以防受傷看別人踢球有趣嗎?我個人從不這樣認為,我一直覺得親自下場要好玩多了。足球應該只打上半場45分鐘,平手就平手,下半場應該開放給全場5萬個球迷來踢12碼罰球,由球員來守球門,一球100含保險,以防滑倒受傷看別人打網球有趣嗎?我個人從不這樣認為,我一直覺得親自下場要好玩多了。應該只要一盤決勝負,剩下的時間開放觀眾跟球員對打,一球100含保險,以防止被時速200公里的球打到看電影裡面的人扮演角色有趣嗎?我個人從不這樣認為,我一直覺得親自下場要好玩多了。應該電影只要拍30分鐘,剩下的時間要叫演員來電影院裡跟觀眾互動,互演對手戲一下對不起...........我認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