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旗畫狗的熱血球迷 會被在台韓國留學生提告嗎??

中華民國刑法第118條

意圖侮辱外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外國之國旗、國章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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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的情況下
被韓國大幅度報導的國旗污辱事件
請問韓人有可能認真起來?對這位球迷提告之類的嗎?

特別在台韓人其實也不少 舉凡商業人士或留學生等等..
想當然也應該不少韓人是球迷

如果韓國人真的認真起來
反將一軍
好像對這位球迷反而情況非常不利
(因為這位球迷不管臉或是拿的污辱韓國國旗 全被媒體拍得一清二楚 太過明顯)

假如這位球迷被告的話 是會留下案底的

請問就法律的角度而言
這種外國人提告污辱國旗的案件 真的有可能成立嗎?

希望有比較懂法律層面的大大可以解析一下
謝謝
OK啦 如果真的被告還判有罪
3百我出!
3百我還出的起...
本來沒事的,結果被你沒事找事,唉
想太多,沒人那麼閒也那麼無聊
而且在國內告也不一定有罪(畢竟都台灣人誰理你外國人啊)
不然五星旗與太陽旗前一陣子不是天天在燒
也沒有這些國家去告啊
吃飽太閒~~

aaa221 wrote:
中華民國刑法第118...(恕刪)

韓國要先承認那是他們的國旗
人家亂畫的, 認的下去嗎...
您要不要順便幫韓國留學生把那位改圖者的資料人肉出來??

還有您確定那張圖是韓國國旗??我看到的圖裡有條狗坐著..韓國國旗裡有狗嗎?

如果他是拿韓國國旗出來,然後在中間太極圖案上再加上條狗,或許您說的會成立吧

今天以前我不知看了多少次說台韓戰時
要怎麼加油的文了
有人要帶狗照,有人要請金氏父子,有人要祭打狗幫
太極掰這詞也不是今天才在電視上看到
怎麼都沒人有意見
開打後那些加油文宣也晾了好幾個小時
怎麼都沒人有意見

為什麼今天看到上新聞
韓國人生氣了
才一堆人跑出來喊
丢臉喔~沒水準喔~太超過喔~

要說丢臉,我覺得這種反應也蠻丢臉的。
真的無聊沒事做想太多,沒見過事面請不要

發言,只會顯得無知
不用想那麼多 刑法是由檢察官來提訴的 重點是現在的日本跟古巴與舊金山 那些都不用再討論了
發這無意義的文做啥?

要罰就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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