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在棒球史上有曾經打過假球(被判刑確定) , 而後痛改前非又在聯盟復出的球員嗎不管各國都行不曉得有沒有這種例子 , 跟球迷下跪道歉 , 自領1元薪水....等自罰的條例只願能在球場上還有復出的一天 ,其實就是想看到 曹 這樣如果有加入中華隊培訓的話 這次經典賽的投手群似乎又更堅強了點(台灣曾經最接近160km的男人)
terry50195 wrote:我曾經有想過這種事情...(恕刪) 判刑十年這種契約或切結書是無效的,一切法院說了算,民事上倒是可以天價求償到破產的地步,打過假球沒什麼原不原諒的問題,背信忘義之人,應該說誰會再相信他呢?別把別的球員帶壞就不錯了
紀普賽 wrote:想請問在棒球史上有曾...(恕刪) 打假球如可以原諒....就是開先例了,以後球員都會保者先打先賺再說,先接受性招待再說被抓到以後都還有機會被球迷原諒最色球員 曹錦輝.謝佳賢接受性招待 指名一定要最貴小姐,1次要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