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在棒球史上有曾經打過假球(被判刑確定) , 而後痛改前非又在聯盟復出的球員嗎

不管各國都行不曉得有沒有這種例子 , 跟球迷下跪道歉 , 自領1元薪水....等

自罰的條例只願能在球場上還有復出的一天 ,

其實就是想看到 曹 這樣如果有加入中華隊培訓的話 這次經典賽的投手群似乎又更堅強了點(台灣曾經最接近160km的男人)
應該沒有吧,不清楚,被判刑確定就會被聯盟宣告 終身禁賽

應該就像泰山的頭髮一樣,回不去了~
打假球再回來很難確定是不是還有再打假球
除非有鐵證.
不過有沒有吃禁藥 還可以檢驗得出來

merty wrote:
就像泰山的頭髮一樣,回不去了~...(恕刪)


比喻的真貼切,讚!!!!!

紀普賽 wrote:
想請問在棒球史上有曾...(恕刪)

不可再回來打。做就要做徹底.如果可以原諒那所謂的規則是什麼?
我曾經有想過這種事情

如果有球員願意簽下切結書

例如:再打假球就判刑10年,並且薪資所得8成捐給基層棒球

請問這樣各位會願意原諒再給這些球員一次機會嗎...
terry50195 wrote:
我曾經有想過這種事情...(恕刪)



判刑十年這種契約或切結書是無效的,一切法院說了算,

民事上倒是可以天價求償到破產的地步,

打過假球沒什麼原不原諒的問題,

背信忘義之人,應該說誰會再相信他呢?

別把別的球員帶壞就不錯了

紀普賽 wrote:
想請問在棒球史上有曾...(恕刪)


過去的事就別再想了
接近160又怎樣
就算現在能復出
應該也沒有150了
讓他們這些打假球的比賽時在球場旁邊角落賣賣臭豆腐˙水煎包就已經很好囉!!@@˙穿著的背心要寫˙˙˙我錯了˙˙˙以昭炯誡˙˙˙
紀普賽 wrote:
想請問在棒球史上有曾...(恕刪)


打假球如可以原諒....就是開先例了,以後球員都會保者先打先賺再說,先接受性招待再說

被抓到以後都還有機會被球迷原諒



最色球員 曹錦輝.謝佳賢接受性招待 指名一定要最貴小姐,1次要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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