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獅春訓有地方練 多虧標哥與陳峰民
何信標(右)與陳峰民。陳堯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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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Facebook分享到 Plurk分享到 Twitter2017年01月09日15:35
統一獅在2007年因總公司收回路竹訓練球場後,一直沒有自己的專屬訓練基地,只能窩在空間狹小的台南棒球場,每年春訓,都要借用田徑場等場地來進行輔助訓練, 今年更慘,台南球場必須整修到3月中,只能進行體能和簡單的投打訓練,還有有崇明國中及時伸出援手。
能借到崇明國中的球場,還是緣於今年回歸球團本部的前啦啦隊何信標,標哥去年還在業務部,主要負責棒球營活動,今年回到球團擔任課長,而崇明國中棒球隊總教練正是前La new熊捕手陳峰民,標哥的兒子何恭慶目前是崇明國中的投手,目前國二,而崇明國中也離台南球場不遠。
能夠協助獅隊練球,陳峰民笑說是互相幫助,他說:「我有跟我們球員說,多觀摩職棒球員怎麼練球,尤其是投手怎麼做準備的。」獅隊也花了一些經費,補強崇明的訓練設施,陳峰民表示,這些之後也可以留給自己的選手用。
到於崇明的訓練設施規模,陳峰民說:「除了一個正式的球場外,還有一個較簡單的練習場,另外有一個室內打擊場,算是小而美。」至於練球的分配時間,「學生早上都在上課,職棒練球完全不衝突,寒假的話,可能需要練一天,但提早喬好時間,問題不大。」(謝岱穎/台南報導)
各大媒體都有報導這件事情喔 中職要不要公開談論一下陳峰民這位球員呢? 當年馮勝賢漏接那一年亞錦賽沒辦法去澳洲 陳峰民本壘後哭得唏哩嘩啦 我還印象很深刻哩!!!
ilikepizza wrote:
統一獅春訓有地方練...(恕刪)
來看看無具體事證起訴何紀賢 陳峰民的這位檢察官 :
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徐維嶽,曾因涉犯瀆職罪、濫權追訴罪的罪名遭到起訴與彈劾。
民國93年立委選舉期間,徐維嶽為了辦案績效,找人誣陷雲林縣里長周世龍涉嫌賄選,並想藉此賺取1000萬檢舉獎金。徐維嶽利用職務權,指揮刑警及調查員,搜索周世龍住家,雖然沒有發現賄選的相關證據,但卻利用這機會逼迫周世龍承認有以500元買票的事實。
徐維嶽起訴周世龍賄選並求刑2個月,最後法院以證據不足判處無罪定讞;而周世龍不甘被迫承認賄選,就向承審法官檢舉徐維嶽誣陷,後來徐維嶽誣陷周世龍涉賄選案的行為,被起訴「濫權追訴罪」。
此外,徐維嶽還曾藉偵辦案件,向當事人以讓他躲過起訴的理由來索取賄款。但民國89年徐維嶽在偵辦歐振雄案時,雖收了錢卻辦事不力,歐振雄就檢舉徐維嶽索賄,並提供徐維嶽退還賄款時的錄影帶證據,這起索賄案才爆發出來。
另一起瀆職收賄案發生在民國90年,徐維嶽搜索一名男子住家時,發現金錢豹、熊鷹等保育類動物,因為該男正處假釋中,為了避免被撤銷假釋,就給了徐維嶽賄款新台幣150萬元。
這兩個案子一審時遭雲林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以及褫奪公權終身,成為台灣史上第一個被以瀆職罪在一審重處的檢察官。徐維嶽一案,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見解,判刑20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全案定讞。
徐維嶽在民國94年被依瀆職罪起訴後,就遭法務部停職,他曾多次請求復職不成,之後又申請轉任律師也遭到最高行政法院在民國100年5月12日時駁回。
ilikepizza wrote:
柯博文兄弟
為什麼不...(恕刪)
老大 就法律而言決定不起訴當然要寫清楚不起訴的事因以及緣由,本來就是要將案情一五一十的交待清楚。難道因為愛棒球就要將可能會對棒球造成傷害的不起訴書有所隱藏?
再來回到棒球面,我真不敢相信一個愛棒球,相信棒球的人會做出這種事。
"曹錦輝當時的行為到底有多誇張呢?除了外界耳熟能詳的接受性招待外,最嚴重的不外乎兩件事:一、曹錦輝曾主動要求組頭林秉文先給他100萬,並要求在未來放水的場次再幫他下注200萬。二、曹錦輝曾兩度允諾組頭蔡政宜(雨刷)打假球,但第一次因為颱風取消比賽,第二次曹錦輝以配合的球員人數不足最後不了了之。這種情況要是發生在大聯盟,同樣構成Major League Rules (Rule 21 - Misconduct)裡的不當行為,違反運動道德。"
曹錦輝主動詢問組頭並收錢
今天MLB要收他,我管不著,但說真的 這行為我無法原諒,你呢?
http://blairsfilm.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