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賽兵敗檢討-台灣棒球運動建言
再如何生氣,還是要走下去, 但是藉由此次大敗的危機反而是一次改革的轉機,建議如下
一、權責分工明訂:棒協負責廣度,中職負責深度
棒球運動最高水準賽事已進入全職業化及跨國回歸支援時代,其水準已經不是當年成棒時代風光的棒協所能跟上的,認清事實回歸因時制宜之分工方為上策。
因此依棒球協會與中華職棒聯盟的特性,由棒協來負責台灣棒球培育環境的改善,中職來負責台灣棒球水準高段的精練。
台灣要改善的是棒球的土壤, 要培育更多優秀選手必須先改善棒球土壤, 台灣的高中球隊起碼要有100支, 最好是300支(日本甲子園有3000支球隊), 由300支球隊比賽磨練的經驗, 絕對是比現在30支球隊要強, 因此棒協要做的是這個:推廣三級棒球人才的養成及棒球土壤的耕耘,爭那些什麼主導權而忽略棒球環境,根本是本末倒置,只要棒球土壤生態肥沃豐盛,人才自然源源不絕,組3支國家隊也沒問題。
中華職棒聯盟因為是職業球團所組成,水準當為國家棒球之冠,由其組成經典賽及其他涉及排名且職業球員可參加的賽事(奧運、世界盃、洲際盃….)後續旅外球員的徵召,一定較棒協來的得心應手,另外包括敵情蒐集,因為蒐集的是最高水準的球員資訊,此又非中職莫屬。
因此棒協與中職的權責分工當是:
棒協:負責國內三級棒球及業餘成棒之推廣。目標是活化台灣的棒球環境,建構完整的培育環境。為台灣棒球人才養成環境負責
中職:負責職業棒球及一級賽事(最高水準或職業球員可參加)國家代表隊之組訓。目標是為台灣棒球世界排名奮鬥及精練台灣最高棒球水準。
二、經費分配:爭權奪利為的都是錢
棒協方面:依權責分工,負責推廣三級棒球運動的棒協,廣度有長期的意味,因此其經費分配是長期的平均分配運用。
中職方面:負依權責分工,於負責組訓賽事開始前接受政府核撥經費進行國家代表隊之組訓及參加賽事,其經費性質為短期運用。
三、益處
權責分工目標清楚,經費能依長短期工作劃分清楚,並經政府有關單位明訂,棒協及中職後續依分工及目標各自努力,政府及國人加以支持監督,長遠來看必能改革現在的狀況。
四、後記:尸位素餐者擔任單項協會理事長絕對是台灣運動之毒瘤
建議立法規定非有3年以上之協會運動項目之資歷(參加球隊資歷並有練習及出賽紀錄),不得被選為理事長,非有1年前述資歷,不得擔任理事,如此將可鼓勵大家年輕時要多運動參加比賽,將來擔任理事長或理事時比較能了解運動賽事之重點,而非著眼於爭權奪利令民眾噁心的戲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