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被老闆約談~ 說做到月底~ 年資5.7年,老闆說會計算好資遣費了~
資遣費用底薪18000算~ 是51300~ 年假還有6天半沒放~ 1天是600元~
老闆問我有沒有問題,因為我不太懂資遣費怎麼算~ 我說這部份我再研究看看~
星期二我就去勞動檢查所問~ 本來跑去就業中心問~ 但沒人能詳細回答~ 就叫我去隔壁的勞動處問~
~算出來的金額差蠻多的~
要用固定薪資算~ 看了我的薪水條~ 是要用30000算~
我算出來就有 85500元~ 而且年假就變成1天1000元了~
之後我又去市政府的聯合服務處詢問~ 答案也是相同的~
-- 昨天早上我就去和老闆談~ 結果不歡而散~ 她知道來意~ 談沒2句~
就說最多給你 用保勞健保的金額算 24000 不可能用30000算~ 就是這樣~
我說可是勞工局 說是用30000算~ 她說勞工局都嘛這麼說~
我就說 難道我要不相信政府法規說的嗎~
她就不悅的說~ 公司規定就是這樣,之前很多人資遣也是用24000~ 最多就是這樣~
你不滿意就去勞工局申訴告我 我不怕~ 有給你資遣費就很好了~
不然我早就開除你了~ 還說24000已經是合理的價錢了~ 去調解也差不多會是這價錢~
所以原來資遣費低算是她叫會計這麼算的~ 如果我沒去問的話~ 就是傻傻的拿這18000算出來的~
她可能認為 問完加到24000 我會接受~ 但並不是~ 因為我反而有受騙的感覺~ 沒問的話就少拿了~
而且她那個態度也讓我覺得很不爽~ 重點是公司年收也有幾千萬~ 不是很明白凹員工幾萬塊的用意~
--不知道版上有人去調解過的嗎~ 真的是可以打折的嗎~
如果老闆堅持不付應付的金額 會有什麼罰責嗎~?
dreamwish wrote:
謝謝各位的意見~
樓上的說到每月固定匯款~
我有薪資條~ 不過每月固定匯款是 23000元
另外7000元都是發現金哩~
除非公司帳亂做 否則出了7000的帳也要有個名目 也該有個現金簽收單
建議找勞委會申訴 而且要告訴他們 薪資有7000是發現金
到時就看公司帳是甚麼做甚麼名目,現金簽收單是怎麼寫的
如果真的很不幸 無從佐證 只能認了那兩萬三
那資遣費的基數也該是用兩萬三來算 怎麼樣都不可能是一萬八
怎麼看你都應該是23000*5*0.5(每滿一年有半個月)+23000*0.7*0.5
算起來起碼有六萬五...他說給你兩萬四 連一半都不到
另 資遣費計算 我記得是看"平均薪資" 所以這5.7年來的薪資變動都要考慮進去
假設起薪非常低 那有可能領不到六萬五 但再怎麼低都不可能變兩萬四
對了 還要看你是新制還舊制 算法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