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以下一個案例,請各位先進一起討論一下

公司如果是屬於服務業,員工月薪制,營業門市一定要有銷售員在,不能開空窗沒人上班,門市人員分兩班制,班與班之間會重疊一小時以用來交接業務,也就是7小時獨自一人當班,一小時兩人當班,剩下7小時又獨自一人當班

週五快下班時總公司收到一張當日的員工請假單
假別是病假,分別是當日的1小時病假,加上兩天的全日病假

瞭解後,原來是某位門市員工,在現場有另一位門市員當班的時後,下班前一小時請了病假跑去了附近診所,掛診開立了一個看診藥單收據回來,收據上寫了一行:扁桃腺輕微紅腫,宜休養兩日

所以該位員工就以此單據額外請了2工作日的病假,職務代理人也自己填寫上該門市另名員工名字然後就閃人了,總公司這邊比較晚看到假單,就只好臨時請一位人員隔天加班過去支援這位員工兩天病假的空窗

平常該門市兩位員工有人排休例假時,也是會請總公司這邊一位過去支援,因為班表都排好了,所以也算可以應付

但是,看到這情形,我查詢了該月排班表,發現請病假的員工在病假結束的後一天,也是排休,變成連續休假三日(2天病假1天正常排休),然後又去調閱該位員工過去請假紀錄,發現這種情況一年內會發生5、6次,都是請病假接著自己的排休日,都剛好連在一起,且檢附的單據都只是一般診所,症狀都是感冒,難免會讓人有不當聯想,感覺是濫用病假

以公司的立場,除了付出比較多的成本,也對其他員工有點不盡公平,例如總公司那位該休假的同仁,變成要額外加班兩天...勞基法規定一年至多30天病假的權力,但這種情況"感覺"就是濫用病假

請病假兩天,公司方面要給該員兩日的半薪,這兩天來支援加班的總公司員工,要付給兩日薪(加上原本日薪,變成兩倍薪),一來一往等於公司多付1日薪水來處理這狀況,長久下來也是不划算

我的職務是人資核算薪水的,所以假單會經過我手上,才發現這狀況。不知道以公司立場,如果是人事主管,會如何處理這種現象呢?



文章關鍵字
以我現在待的公司來說
病假請太多
考勤部門會跳過負責主管
直接將那個人該年度考績打乙等
如果對方都是照規矩請,那該給的還是要給
不過病假請太多會影響考績是真的

你可以請該部門主管多去“關心關心”此員工的健康
我只能接受 公立醫院醫師診斷證明

ming0418 wrote:
各位好,以下一個案例...(恕刪)


病假是一種權利,不是一種福利。為了保障一些真的身體有狀況時常需要就醫的人,
所以法律規定的上限會比較寬鬆。但是如果員工心態是把這種就醫保障當成日常規範,
建議還是早日把他解雇了。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私下找他明講,問問看他是不是真的有什麼狀況需要這樣做。
假如只是單純覺得病假也是假,不請白不請,那我應該是會直接資遣他。
像這種的你們可以把考核打的很底。讓他不能調薪。重點也是公司年度會有加薪。他沒加薪讓他感覺很痛。不然考核都是假的。
建議直接前往同仁家表達公司的關懷,必要時介紹好一點的醫生作健檢,如果他是人材,你們可不能失去他。
貴公司因為排休制度與人力不足
一個人當好幾人用。
才導致此情況發生。
是哪間公司。

沒去勞保局檢舉就不錯了

你以為勞工不會生病喔!
我上一份工作是服務業公司的法務,離職的原因就是因為不想再幫公司擬那些沒完沒了的人事規定,東挖一點西摳一點,反正就是要合法的把員工壓榨到最大(核備送了好幾次,跟公司的人資主管說不會過就是不信)

至於樓主咧,就像樓上說的考績打低一點,不過如果你們公司沒升遷沒加薪的話那大概也沒甚麼用

還有,病假這種在勞基法上規定的很清楚的權利建議你還是不要想太多,該給的就給,要資遣要免職都按規定來,不然真的上了法院資方很難取得法官的認同
幾天病假也要這麼計較?
ming0418 wrote:
各位好,以下一個案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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