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申請建議
在目前公司已工作10年 , 最近有找到相關喜歡的工作
也已經答覆對方會過去上班 , 但未敲定報到時間
今天是11/23 , 因為已經近年底
希望能夠領完年終獎金(1-2個月)再走
大概看了一下勞基法規定 : 年資滿3年以上須1個月前告知
看起來比較保險的作法是1月中再提比較剛好
2月中剛好一個月離職
請問有無先進可以給建議 !!
感謝
------(更新 :105.11.25)----------------------------------------------
感謝很多的網友的建言, 也都記在心裡考慮好了
在此感謝
也祝各位 即將來臨的新年 新年快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