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負責計算員工年假的,我們採取的是
1231歸零,隔日0101重新配給的算法。
今天才發現算法完全錯了,滿一年要跨兩年的員工,差不多多給了4個多小時。其他的要查歷史資料....
我們做最久的20年,5~8年的人最多,至少有6.7人左右
是說少給才比較不好處理,多給還好一點,但就算算了出來,要怎麼跟員工拿回來?
有人把它休完了,有人把它換成錢了,是要追繳有付錢的,休完的就不計較了?好像又不公平。
問問大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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