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離職但有綁約,麻煩各位先進前輩給予建議


殺人熊 wrote:
自己看一下吧....僱主只需要補足薪資根本不必付資遣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317/33252285/


台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李美麗指出,《勞基法》規範的離職預告期,是依工作年資長短而定,僱主統一律定須30天前預告已違法,應改善;另外,此案雖是勞工自動請辭在先,僱主要求提前停止到班,由於剩餘天數非勞工不願工作,勞工有權要求僱主給薪到原定離職的3月10日止,建議雙方可透過勞工局協商,電洽:(04)22289111轉勞動基準科。

還是有可能產生雇主認知上叫人提前走但不付到離職日薪資,
所以我寫"預定日期,公司要改自己有權說不!不然就是非自願離職吧!"

給到離職日且不用上班,我想沒有公司會這樣慷慨免費給薪吧!
你說對不對阿殺人熊~~~
想當年,我剛出社會還很嫩的時候,也進這種要簽約的公司,約滿我就離職,很多同事也都約滿離職
那時也是工作量很重,沒加班費還帶工作回家做

有一個受不了,還沒約滿就提離職,公司威脅要告,叫他要付違約金,那同事反嗆要找記者來把事情鬧大,結果後來不了了之

現在年紀大了,發現要簽約的公司都很血汗,而且對付簽約最好的辦法就是擺爛,工作態度不需要那麼積極

反正公司就對你不仁了,你就對公司不義

擺爛等公司資遣

511 wrote:
給到離職日且不用上班,我想沒有公司會這樣慷慨免費給薪吧!(恕刪)

還真的有~尤其是職位越高的...公司還怕你把人拉走...
要走公司會希望你趕快走,你自己不提早走,公司乾脆給你薪讓你不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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