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說不回來那你就資遣吧,
就這樣我也是不想回台北,然後就拿資遣費走人了。
算一算我2邊都按當地法律跟他要了一筆,
加一加也不多不少,
然後我繼續留在當地找了薪水相當的工作,繼續努力。
看來你老闆不想給資遣費,你不想被調職就自己離職。
不過法令規定調職要你同意的,不同意就是發你資遣費。
這部分你可以直接跟你老闆說明,你不同意,然後請他按規定給資遣費。
請你明著問老闆說,我資遣後按規定要有資遣費的,請問老闆我有資遣費對吧。
記住
(1)選擇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俗稱舊制)的勞工資遣費計算: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應給與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未滿1年的部分(剩餘月數),依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2)選擇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制度(俗稱新制)的勞工資遣費計算: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3) )如果勞工在94年7月1日以前就服務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而選擇新制(同時具有新、舊制年資)的勞工資遣費計算:上述〈1〉+〈2〉總和〈即是舊制年資資遣費及新制年資資遣費分別依上開規定計算的總和〉。
所謂實領薪資總額必須含每月的加班費、全勤獎金、績效(工作)獎金、固定發放的伙食津貼、交通津貼、駐外津貼等,而不光是底薪;但年終獎金除非契約上有註明每年固定為14個月薪資,否則與三節獎金、紅利一樣,都不能算入薪資總額裡。 實領薪資總額是:還沒扣掉勞健保費前之金額。
如果老闆明說不會有資遣費,那麼你就去提告吧。肯定贏的,不過要花點時間就是了。
smallshung wrote:
其實大家想多了,從一開始駐點大陸都是有老婆小孩在身旁的,是去年回台灣,這裏上班可能不像台灣一樣可能週休二日五天8小時下班,出差時間可能就要1到2週,回到公司後又要安排下一站出差,電話基本上24小時開機,隨時no call,回到家也可能半夜,當然很多人也能感受過,這就是薪資給予的付出,可能不像大家這樣有能力可能天天坐辦公室,只是希望能夠好好休息一陣子之後再上班,只是希望爭取權益,所以別過度聯想小三之類的
我覺得你還是沒有說清楚耶!!
文章標題~人事命令知會時間不到一週
好幾位鄉民問你需要多久時間來收拾行李? 好像你都沒說唷
前文說不想回台灣工作~那現在又打這篇文章說在大陸多操多累?回台薪水減少但也換回健康的身體呀
我覺得你應該是因跟公司協商調回台灣這事~過程中~勞資關係已經打壞~
就跟本不想待了~
自己想離職~但想請資方付資遣費而已吧
smallshung wrote:
感謝大家的建言,目前...(恕刪)
35歲 是人生工作的第一個坎 這話沒錯
大概 出社會5-10年 大概33-37歲 都會有
要重新思考 起跑衝鋒之後的第一個結算
小孩也出世了 與以往單身工作條件不同
公司因為你的努力 有一定酬庸跟期待
多方面的無形壓力 會讓人受不了
有些公司會有心理輔導的服務 協助員工
但是看來沒用到
我第一次選擇與合作愉快的公司分手
也是在這個年紀
通常 會覺得不平衡是因為勞工全心全意
為公司付出 但是因為公司工作條件一變
就以支付相應薪水當做合理解釋
有些想法的 自然會保護自己找相對抗手段
但是 請記住 越往上走 要考慮的問題越多
而且 再過10年 沒有過坎 大概你的行情
就會有一定的停頓 不一定會持續看漲
把握自己優勢 除了專業也要注意做人
不用太急著分勝負 先把自己的優勢找到
例如 回台之後 若還是被冷遇 記得收集
包含調職 去向勞動機關申訴 機會會多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