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年金改革,何不訂定一個給付上限(如勞保薪資投保上限)呢?

smeiorganic wrote:
如果你一定要混在一...(恕刪)


那公保用本俸計算保費, 不是如退撫用本俸X2計算, 您是否也要重新計算進去?
勞退現在是分24年提領, 不是20年, 所以勞工每月退休所得這部份要再減少20%

由您的那一套政府延遲給付的推論
勞工的雇主負擔是直接從勞工的人事支出中先扣除, 這筆金額本來是給勞工的薪資, 但先行扣除繳給政府退休基金。
合理推論, 雇主負擔, 應從政府向企業收取的稅金中, 幫雇主繳交至勞工退休基金, 而不是讓雇主從勞工的人事支出中預先扣除繳交, 侵蝕勞工實質薪資。
所以勞保現行的20%+70%, 其實原本都是勞工薪資? 雇主實際只支付10%(政府由企業的稅收中拿出繳交10%保費)。
勞退的強制6%, 亦同。

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都用總繳進退休基金金額計算, 而不用自提或雇主負擔比例來計算, 因為會嚴重失真。
其實您只要解釋, 相同月薪(本俸+加給, 底薪+加給), 二造每月會繳相同的總金額進退休基金, 在相同的年資下, 為什麼不能享有相同的退休待遇即可。

另外現在是討論年金改革, 不要因為發現原來自己占了大便宜後, 就要人家加入既得利益團體。
saya wrote:
那公保用本俸計算保費...(恕刪)


1.我的本俸x2 單指退撫基金提撥時薪資計算基礎,公保一次領計算方法當然還是只有本俸。而政府延遲給付我也只看退撫,並未列計公保。其實我上上一篇文就有提到,公保費率是8.83%,以本俸計算。若以本俸x2(平均月薪)看待,那麼費率就是4.42%(8.83%➗2),其中雇主政府只付擔了2.87%,比勞退雇主6%明顯少了。但考慮公保費率來不及調整,費率差額所造成的提撥不足,照理原本就要雇主及雇員認列撥補,但在這一塊政府負起了雇主的責任,我就當他補了3.13%,因此就未列計公保對應勞退時,政府(雇主)少付擔的部份。

2.政府(雇主)提撥的金額本就應計為人事成本。01上一堆人滿嘴國庫撥補撥補,彷彿用人都不用成本?!更甚者還把這類人事成本列計為「潛藏負債」?台積電應徵工程師後馬上就有潛藏負債了?那都不請人不就沒有負債了嗎?這些酸民真是夠了。
至於你說是否壓縮到員工薪資,我不多作評論,的確可能發生,而且不限於勞工,公務員更是如此。

3.其實我談延遲給付並非是要探討人事成本的問題,而是要點明,勞保比退撫投報率高,真正的問題在於投保薪資。

試想如果今天勞保有62860元這個級距,月繳只要1132,將來可月領29230元,含勞退的話可月領50527元。而同薪資的公務員領42002元/月,也就是每月比公務員多領8525元。從65-82歲中,一共多領了8525x12x17=1739100。這個數字就超過了公務員60-65歲期間多領的1690212元。

4.勞退是一次給付而非年金的概念,只不過限制你要攤成月領。分24年領,剩餘金錢的時間複利效果比20年更佳,總額只會更多。分24年領是久了點,領不完的部份,只能留給子孫享用了。可是若要比較勞工的退休總收入,將勞退的複利總所得分攤在餘命年間(20年甚至22年)作比較並無不妥。

saya wrote:
其實您只要解釋, 相同月薪(本俸+加給, 底薪+加給), 二造每月會繳相同的總金額進退休基金, 在相同的年資下, 為什麼不能享有相同的退休待遇即可。
另外現在是討論年金改革, 不要因為發現原來自己占了大便宜後, 就要人家加入既得利益團體。


我解釋過了啊:
1.沒有人規定,[不同]的職業年金,不管什麼都要[相同],給付待遇本來就會有所差異。就算連相同的職業年金也會給付不同,勞退雇主的6%只是最低限,也有2~30%甚至更高的,人家不用繳就比你繳6%的領得多了,你怎麼不去跳腳? 連勞退都不一定相同了,還要求公務員一定要跟勞工一樣?制度就不一樣,如何一樣?

2.既然要一樣,我也算給你看了...不是嗎? 如果都要一樣,今天不是公務員繳少了 而是政府提撥時少付了!想想看如果有勞保62860元這個級距,你繳1132,可以領29230,公務員要繳2640,才領37716,公務員繳2倍為什麼領沒2倍? 再以進庫金來看,勞保進庫5657,退撫進庫7543。進庫比為1.33倍(7543/5657=1.33倍),支領額比卻只有1.29倍(37716/29230=1.29),這難道不是說明勞保投報率其實比較高,只是礙於投保上限嗎?

一直拿勞退自提金說繳的多,啊你勞退就投報率低啊,用大量低投報的去沖銷少量的高投報,再來說不公平??
要一樣是不是? 如果公保可以的話,我也要自提6%,而且要用本俸x2自提,我用更多更低投報的公保來沖銷退撫的投報,再來哭哭??

3.叫你加入別人的職業年金是玩笑話,因為不是想加就能加的。當然要改革,但是方向要對(如縮短公、勞的退休年齡差異),永遠只想拉低平均,這種改革是好還是只是見不得人好?

smeiorganic wrote:
2.政府(雇主)提撥的金額本就應計為人事成本。


當然計入人事成本, 所以我才一直用總金額計算, 不用自提及雇主分擔比例計算, 全部算入成本, 所以無失真問題。
法條比例是公務員訂的(要多大的比例差距都可以玩弄), 真正進入退休基金的『總金額』才是真的, 最後轉化為您我的退休金。

smeiorganic wrote:
一直拿勞退自提金說繳的多,啊你勞退就投報率低啊,用大量低投報的去沖銷少量的高投報,再來說不公平??


相同月薪(公務員本俸+加給, 勞工底薪+加給)
依制度, 二者每月可繳到相同的金額進退休基金(不論自繳或加上雇主+政府負擔後的總金額)
公務員:其中的75%分配給終身俸(退撫), 25%分配給非終身俸(公保)
勞工 :其中的40%分配給終身俸(勞保), 60%分配給非終身俸(勞退)

請問這個比例是誰訂的? 公務員嘛! 要自肥當然要這樣訂呀, 不是嗎?
這也是為什麼要改革, 勞保也是改革目標之一, 因為也是會破產的基金之一。
現在唯一不會破產的只有勞退基金。

您是臨退人員吧? 在各基金破產時程後退休的人, 應該大多會支持改革的。
現在的制度, 真的是寅吃卯糧, 把下一代吃窮了。

那些年金改革委員會的老人全該辭退, 由年輕人決定自己繳的年金怎麼用才不會破產, 才有機會根本解決問題。
saya wrote: 當然計入人事成本, ...(恕刪)


不好意思,我是支持改革的。改革要[對的動機]及朝[對的方向]。

[動機]決不是因為領的比勞工多或少所以才要改。退撫制度改革是為了[基金的永續經營]及[世代互助]。

[方向]是釐清雇主與雇員的責任。(附註)

勞工65歲退休後,從庫入(勞雇總繳金額)的角度看,並無你所說的勞工總入庫多卻領的比公務員少的情形

相較於勞工對年金的負擔,公務員對年金的負擔比例較重,是政府少付了,但這也轉嫁成提早5年支領的情形(這也是未來可以改革地方,該做到65歲就做,但該給的也要給)。


saya wrote: ...
公務員:其中的75%分配給終身俸(退撫), 25%分配給非終身俸(公保)
勞工 :其中的40%分配給終身俸(勞保), 60%分配給非終身俸(勞退)
請問這個比例是誰訂的? 公務員嘛! 要自肥當然要這樣訂呀, 不是嗎?


仇視的預設立場,當然看不清問題的核心。

這個比例不是跟費率連動的嗎? 根本不是固定的啊。 你想要勞保(你所謂的終身俸)比例高一點,不就是提高勞保費率(或勞保級距)嗎?

原來調高勞保費率不用勞、資、政三方協議喔,光靠公務員就能決定喔!

試問以超過半數的勞工而言(月薪落在45800元以內,不自提),你勞工的這個分配比還對嗎? 是不是應該變成60%(年金):40%(勞退)?(9%:6%)

而且對於這類的勞工,只要月繳824元,退休後所得替代率是64.6%哦,與新制公務員相當了耶。

這代表什麼?

不就是現行的勞工退休制度主要是為了照顧過半數的勞工(經常性薪資平均值為36803元/月)! 如果政策上主要考量的是這些人,事實上這些人也幾乎不自提(或無餘力自提),以這樣的制度他們可以在負擔最小的情況下獲得最大的退休保障。 這樣的勞保退不好嗎? 政府不照顧勞工嗎?

美中不足的是什麼? 就是這樣的制度無法德披於 [高薪勞工:經常性薪資>7萬元/月]的族群!即使自提6%,依然無法有像[低薪勞工在不自提之下]的所得替代率。這才是勞保勞退該思考的地方。

(P.S 薪資在45800元級距內的勞工在自提6%下,所得替代率約為83%。)
=================================================================
[附註]

退撫基金會破產主要的原因就是精算費率與現行費率的差額所造成的提撥不足,這部分雇主(政府)與雇員(公務員)都有責任將缺口金額補足。若差額費率延續的時間橫跨數年,

那麼剛退休數年的人員也應將其在在職期間的缺口金額就雇員的角色來進行補繳。至於現行人員可以藉由延後退休或費率調整的方式來補足缺口,

但是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政府身為雇主的責任不能不談,不能企圖把該負的責任轉嫁到現職及新進人員身上,如此一來才能獲得認同。

把責任釐清,該補的補一補,最後再來看看要[多繳]多少,[少領]多少。而不是一昧挾民粹來漫天喊價,而且改民不改官!

smeiorganic wrote:
仇視的預設立場,當然看不清問題的核心。




仇視的預設立場,當然看不清問題的核心

我是勞工,我還是認為版上的勞工代表,10個約有8個是上述的情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