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主管跟我說,勞基法只是做參考...

反正不幹了就去檢舉呀!
沒有備置出缺勤紀錄也不過罰九萬而已
加班費你是要如何舉證?
不痛不癢,而且還是抓到了才算

台灣官商勾結太嚴重
立法機關對雇主超NICE的
勞動檢查也是隨便作作
勞動階級只能說被壓榨的太兇




Jackieup wrote:
台灣的勞基法本來就是國際笑話。
政府勞動部總是站在資方,一點制衡能力都沒有。
台灣最缺的,就是要有全國性獨立於財團老闆之外的工會,每年小勞工繳個小錢,養個站在勞方的專業工會,才是正解。

我要反駁你一下,台灣哪有勞動部? 只有"經濟部勞動局"好不好
手機裝個通話錄音而且要測試確實可以用的APP
打過去說你反悔了想要撤掉自願離職證明
想辦法套出是他逼你走人就對了
拿錄音去檢舉
喔,你說得對。

小嘟嘟上街去 wrote:
小弟營造業工程人員...(恕刪)


記得保留證據.保護自己

kai520 wrote:
就現實來說他沒說錯。

勞基法只是做參考...

政府只會保障公務員的權益,勞工自己看著辦。


根本胡說八道.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這三個地方政府,現在是怎麼剝削底下的公務人員.

很多單位的公務員是完全沒有加班費可以領的.

我有個同事就是受不了在台中市政府某單位每天加班到晚上9點10點,還沒加班費,於是又請調回台北市政府.

至於,經費比較充裕的單位,也可能限制你一個月只能報20小時的加班費.

但實際上,當月加班時數可能遠遠超過20小時以上,甚至破100小時的,也大有人在.

而這些公務員的帳面上卻只有20小時的加班時數,其他的完全奉獻給國家了.

現在公務員被政府剝削的程度,並不亞於台灣慣老闆剝削勞工的程度.

蘭陽橋鄉村別墅 wrote:
是我 我會裝死,開始有新公司就請假去面試
而依勞基法 你未滿3個月公司是可以叫你當天滾的
但非自願離職能拿就拿,反正公司不道德,我就在那上一天班領一天錢 也不用道德^++^^++^


以前上課老師說~沒有3個月試用期這回事~

就算做了1個月也可以拿~

1/24的月薪 (2年一個月來計算)

法律應該沒改吧!!


小嘟嘟上街去 wrote:
小弟營造業工程人員...(恕刪)

哥以前也是在營造業上班好幾年
不過是內勤的
現場人員只休四天(星期日)
不只是高雄
全台都是一樣
參考一下
過去妳陪我窮,現在我陪妳老
檢舉看看吧
小嘟嘟上街去 wrote:
小弟營造業工程人員...(恕刪)

小嘟嘟上街去 wrote:
公司說開非自願性離職會對公司不好,所以叫我簽自願離職...。....(恕刪)

都已經要離開公司了 還這麼聽話??
非自願離職對公司不好
牽自願離職對員工不好 下一個公司會認為你定性不足
但你選擇了成全公司 犧牲自己
只能說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cougar2015 wrote:
你領月薪不是臨時工...(恕刪)

就是有这种人,如太监奴隶一般,才会成就皇帝。
欧美都依法工时加班建保全做齐,人家会比你差,人家会学不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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