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IIIIIIIIIIII wrote:
有原因的...(刪) "替人"爭權益嘛
你又說錯原因了,我還是有工作,且勝任愉快
下面這篇參考一下,你就知道原因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4993233&p=3#62488040
蝦米爸爸 wrote:
我可以反過來"禮讓"時數給同事(我每週上班低於40小時)
因為我都在想辦法"偷懶"
意思是我都在設法用最少的時間來把工作完成
然後就有不少時間上網...看一些有的沒的
現在我cover的工作是以前老闆要請2~3個人來做的
當然我也不是一開始就cover這麼多工作
一開始我也是做一人份的工作
等這份工作上手後
我就想辦法"偷懶",結果成功了
然後碰到別的同事離職
於是老闆又叫我暫代另一人份的工作
照例我還是要想辦法"偷懶",結果又成功了
因此我就跟老闆說不用找人了,加我薪水就好
(其實老闆看起來也沒打算再找人的意思)
本來老闆企圖用我上班時間仍是8小時(沒加班)不想加
但我抗議了一下,老闆不得已只好加一點我的薪水
後來進來的人
發現跟著我工作也是有好處的
原本他們的任務可能要花很多時間
若我肯出張嘴指出"捷徑"
他們就也能"偷懶"的把工作完成
我們的工作是屬於腦力密集的
每一次的任務(或要解決的問題)不一定與以前相同
所以"偷懶"的法門,有的可以沿用、但有的不行
碰到可以沿用之前偷懶法門的任務我就交給"徒弟"去做
我只要專門搞定要想新的偷懶方法的任務就好
所以就算現在多了要帶"徒弟"的任務,我還是可以"偷懶"
另外我也把老闆給帶壞了
以前老闆交代工作時,都要設法講的很清楚
不然下面的人執行任務時很容易出錯
所以他要設法寫一堆圖文並茂的說明文件
(腦力密集的工作嘛,任務常不一樣)
現在我老闆也學會"偷懶"了
要交代工作跟我講,大部份都口頭講講就好
他應該回不去以前要花些時間寫圖文並茂文件的日子
當老闆習慣"偷懶"之後,給我的加薪幅度就比較有誠意了
蝦米爸爸 wrote:
不是每個工作付出一分力,就會有一分產出
有的是"事倍功半",但也有的是"事半功倍"
我"設法偷懶"的行為,造成一些"不偷懶"的同事困擾
例如他們辛辛苦苦做了8小時,還被老闆刁難
我設法偷懶3小時做完+1小時檢查,被老闆刁的機率低
他們覺得老闆這樣做對辛苦工作的人太不公平了
趕工都來不及了,哪有多餘時間做檢查
如果有做錯什麼地方,也不是他們願意發生的
憑什麼出力較多(辛苦8小時)的人卻得到這樣的待遇
所以一些"不偷懶"的人受不了這樣的"不公平"就離開了
也就是我現在的工作,很多都只要"出一張嘴"就夠了
但我出的這張嘴有如下功用
(1)讓同仁的工作,出一分力可以得到兩分的產出,用對方法、減少rework、減少冤枉路。
(2)讓老闆少付冤枉錢,有時跟我們簽約的廠商做的東西有問題時,他們會企圖用別的理由要我們追加預算,我則試圖指出這些理由背後的真正原因,然後廠商就只好乖乖摸鼻子認賠。
我的工作"很閒",全公司比我閒的人大概只有老闆
我已經幫我自己爭取到優於勞基法的上班時間(每週低於40小時+某些彈性)
由於我的"徒弟"們不需要加班,所以也算工作愉快、沒有被壓榨感、人員流動率低
公司持續賺錢,所以我還是可以很放心的"偷懶"工作
要說我喜歡"替人"爭權益,這倒沒錯
對內,我爭取"徒弟"們的權益
對外,我爭取自家公司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