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聽過的法規(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就可以不用遵守?

關於這次復興航空解散的事件
很多人以為只要有遵守"勞基法"就夠了
但復興航空其實還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需要遵守

原先我也以為從新聞看來,復興航空很遵守勞基法,已經不錯了
但有網友提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裡的規定不等於"勞基法" 裡的規定
所以我也去看了一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確是有一些特殊的地方

關於"預告期"(換句話說該給予的預告期間薪資)兩者不同
勞基法是看年資10/20/30天,但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是60天
另外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必須要提出解僱計畫書,並進行勞資協商


單就"勞基法"看,復興航空似乎都合規定
但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也拿來看的話,復興航空就沒合乎規定
如果你正好是屬於沒聽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人
這篇文章就是希望大家能注意一下這個法規

勞基法只是保障勞工的法規之一
又例如孕婦,還受"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

如果資方以符合勞基法的方式對孕婦進行資遣
(但不符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
難道也要說雇主有做到符合勞基法就很好了?


https://tw.news.yahoo.com/復興航空解散-人資處發信員工預告資遣-060547659.html
復興人資公布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資遣預告期間如下:
一、年資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10天前預告。
二、年資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20天前預告。
三、年資三年以上者,30天前預告。
同時,預告期間每週可申請2日謀職假。
至於資遣費計算方式,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舊制),每滿一年以一個基數計算,未滿1年依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算。
另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新制),每滿一年以0.5個基數計算,未滿1年依比例計算,最高以6個月為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12
第 4 條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
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
。但因天災、事
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依前項規定通知相關單位或人員之順序如下:
一、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勞工所屬之工會。
二、事業單位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
三、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但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
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事業單位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解僱計畫書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解僱理由。
二、解僱部門。
三、解僱日期。
四、解僱人數。
五、解僱對象之選定標準。
六、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

第 5 條
事業單位依前條規定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
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
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召集勞雇雙方
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


第 18 條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拒絕指派協商代表或未通知事業單位內涉及
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推選勞方代表。
三、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拒絕就業服務人員進駐。
四、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在協商期間任意將經預告解僱勞工調職或解
僱。


http://udn.com/news/story/1/2123889
復興航空今勞資協議 不到半小時就破局
要發這篇文章
是因為看到不少人在不知道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情況下
發表的意見看法對復興航空的員工不盡然公平

如果你正好屬於上述情況的人
然後現在也知道了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這回事
也歡迎你從現在起多推一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讓更多人知道

蝦米爸爸 wrote:
關於這次復興航空解...(恕刪)
.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17 條

事業單位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
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
鍰,並限期令其通知或公告揭示;屆期未通知或公告揭示者,按日連續處
罰至通知或公告揭示為止。

第 18 條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拒絕指派協商代表或未通知事業單位內涉及
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推選勞方代表。
三、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拒絕就業服務人員進駐。
四、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在協商期間任意將經預告解僱勞工調職或解
僱。

第 19 條

事業單位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拒絕提出說明或未提供財務報表及相關
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提供,屆期
未提供者,按次連續處罰至提供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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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條加總起來 了不起就罰個幾百萬
對這麼一家大公司來說 這些錢跟資遣費比起來 微乎其微
五木拉麵 wrote:
這幾條加總起來 了不起就罰個幾百萬
對這麼一家大公司來說 這些錢跟資遣費比起來 微乎其微

是啊
別說資遣費
跟預告期間的薪資比起來
(看年資10/20/30日 vs 60日)
即使罰錢還真的只是小錢而已
所以復興航空不遵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可說是罰則太輕
但不表示繳了罰款之後,就可以不再遵守這個法規
更不表示願意繳罰款,被解僱員工就不該出來抗議企業違反此法規

有不少網友發表意見時說他們這次贊同資方做法
我猜是因為他們不知道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這樣的法規
罰的錢還給不起2個機師的遣散費
第四條,你還漏了幾個重要的字。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這不就是給資方規避的模糊地帶嗎?
連網友都找得出法條,整個興航,含國產、中保這麼大的集團,背後的法務、人資團隊,會不知道嗎?
看法規這次到底適不適用大量解僱法也難說,要看怎麼解釋這也是勞工可以爭取的地方,這事件會被撻伐的原因不外是那50萬,不做的最大阿,勞方到底有什麼籌碼跟資方耗,這次跟華航那次罷工公司沒得賺民怨四起,這次雙方立場完全是相反的,喊出這種價難怪會被覺得沒常識。

資遣後拿到的資遣費上失業補助金,以空姐的平均薪資來算是一筆不小的數目,空姐語文程度學經歷應該也不會太差,耗下去誰真的吃虧很難說。

蝦米爸爸 wrote:
關於這次復興航空解...(恕刪)


我在另一棟說 有人搞不清楚狀況....原來我錯了
是一大群人都搞不清楚狀況...
解雇一個人,和解雇全體員工 明明就是2回事
而興航主張的"勞基法"和工會要求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資遣
2個法規是差很多,尤其是解雇計畫書,裡面的轉職補導,這是非常重要的

工會抗爭,不外乎就是員工的利益
尤其是這案子這麼離譜 完全沒預告 連主管機關民航局都不曉得
這在國外早就罰到你無上限了
台灣的法規不是有漏洞不然根本就是無法源可罰
能罰的也就這10幾萬,對企業根本不痛不癢
他們早就精算好退路和成本 根本就是規劃好的一場局

而工會發出異議,要求協商還被一堆人酸說 "憑什麼!?"

我再次錯了,原來台灣搞不清楚狀況的一堆以外
連獨立自主思考能力都薄弱,也許這是教育問題

但是,難道台灣人真的已經自私到連社會道德都如此低弱嗎?
"那些員工家庭的貸款,是員工自己要去貸的,關公司屁事?"
今天興航私自停飛沒事先預告給主管機關---犯法
沒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預先告知解雇對象和日期並提出計畫書---犯法

對 台灣法律是罰很輕...但是不代表你可以一只走法律邊緣
犯法就是犯法,這沒任何好凹的
今天提前告知員工,員工能早些準備下一個工作在哪
而不是現在這麼多員工同時失業,這和科技業大量解僱有甚麼差?

為何要提計畫書? 因為我相信 6個月後一定還有很多員工找不到下一個工作
尤其是像非專業飛行培訓員工,像是行政類職的
他們幾個月後找不到工作,那時才想到要像興航抗爭,有人會理他們嗎?
搞不好以前自己的同事都不會去支持抗爭了吧,因為有些都有工作了
那他們不現在爭取,要哪時候爭取?
6個月後他們沒找到工作的,板上這些說"憑什麼去抗爭?"的 你們要負責?
我相信到時候一定又說 "憑什麼要我們負責?"
那你現在管他們這麼多? 人家工會是合法爭取協商的
現在是興航 單方面不想談,想早早了事,這麼急? 是後面有很多不可告人的真相還是利益?

那些不為這些勞工著想的,我每年拜拜都希望台灣風調雨順,國泰民安
你們就不要碰到老闆"私自"大量""短期"解散公司的,拿的到資遣費算你們好運
拿不到的,到時候別想有人幫你們聲援
就因為全民漠視,已經找不到能聲援幫助你的人了

有關隔壁版...我已經不想回了
搞不清楚狀況? 沒關係.我還多打幾篇想讓人搞清楚
沒獨立思考能力或法規知識不足? 沒關係.這是我國教育問題,我能理解
一個國家沒社會道德和同裡心? 這我就無法接受了,你們和那些無良的老闆有什麼兩樣?

(X的,我是你們學校的老師還是公司的顧問,是以前公民與道德沒學好?我打一堆例子引入式想讓人了解,卻一堆人都沒從頭看到尾的,後面打的文都白打了)


而且這次是宣佈"倒閉"
並非大量解僱但事業體持續營運
以公司法就是清算公司資產
就算罰錢,公司早就倒閉了要怎麼罰?
蔡小杰 wrote:
第四條,你還漏了幾個重要的字。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這不就是給資方規避的模糊地帶嗎?

這要成立也不是那麼簡單
(1)天災:最近有什麼足以衝擊復興航空營運的天災嗎?
(2)事變:有發生恐怖份子攻擊復興航空的事件?或是兩國打戰導致航線暫停?
(3)突發事件:就算復興航空的高層有人突然過世,也不能說這就是突發事件
至於營運不良、要跳票了,對局外人來說也許很突然
但對復興航空的管理階層而言,卻是早就知道的事,也不是突發事件

蔡小杰 wrote:
連網友都找得出法條,整個興航,含國產、中保這麼大的集團,背後的法務、人資團隊,會不知道嗎?

但知道就等於會遵守嗎?
光是預告期間的薪資差異就足以讓他們不想遵守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recommend/20161122/994763/復興航空解散 勞動部:應提解僱計畫否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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