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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aterayfan wrote:
終於問清楚了,
因為87年有勞基法後公司才幫加勞,
所以實際做25年但基數只有30個,
再乘以底薪接近2萬
所以算出來是五六十萬

如果被資遣會變成以年資15年乘以底薪,等於折半。

勞基法在87年之前很多年就有了,
怎會說87年才有勞基法?
還有,
我印象中資遣是以離職前半年的平均月薪(全薪,包含加班費)為計算基礎,
不是用底薪來計算,
我剛好在87年因為公司組織調整我不願轉籍而接受資遣,
所以對這個還有一些印象,
如果是預告資遣的話,
資遣前一個月每週還有2天有薪水的謀職假,
不給謀職假的資遣要加發一個月薪水,
建議先好好研究勞基法相關條文,
要保護好自己應有的權益,
不要被公司唬了。

ncvt wrote:
勞基法在87年之前很多年就有了,
怎會說87年才有勞基法?


這個我是沒有仔細問啦,
不過我知道很多行業以前不適用勞基法,
後來陸續被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

像以前四大新生訓練時,
第一堂課就對新人說,
事務所這個行業不適用勞基法,
所以你們不用去檢舉...

GIKER8 wrote:
我大學畢業那年 92...(恕刪)

因為前面停招7年了
之前為了解嚴抗爭運動
寫個名字就能上了還招不滿人
有規模的公司,往往視越資深的員工都是寶
,可以創造比年輕人的經驗價值,尤其是傳
統行業,我們公司超過25年年資的比比皆是~
佔了約25%,還是一樣在產業中處於領導地
位,毫無老態的樣子~

skullssss wrote:
我借用一下隔壁棟的回...(恕刪)


XD
沒想到看到有人借我的文


有一點是大家都沒注意到: 整個環境都跟以前不一樣了

以前,
絕大多數的人生活水平都差不多,有錢的人沒有新聞讓它可炫富
現在,
資訊發達,我們都可知道比較有錢的人是過怎麼奢華的生活
相比較之下,就增加了收入少的人心理的不平

以前,
沒那麼多的人及企業在彼此競爭,終身雇用是可能的
現在
企業一經營不善,馬上就要裁員減薪


環境變的更不可靠了
人的心態也要跟著變,
變得要能多做額外的準備以應付突發的危機

這沒法靠政府來改變的
要靠自己

演化論不就是這樣嗎?
現實又殘酷
因為適者生存
對於酸民,我們有教化他們的責任。

jerry.lee.taipei wrote:
以前,
絕大多數的人生活水平都差不多,有錢的人沒有新聞讓它可炫富
現在,
資訊發達,我們都可知道比較有錢的人是過怎麼奢華的生活
相比較之下,就增加了收入少的人心理的不平


所以說井底之蛙比較能知足常樂

非洲那些窮小孩都以為全世界就是這麼窮



現在臺灣這鬼島

是四十幾歲都是廢人了,都沒工作可做了是嗎?

臺灣的公司只雇四十歲以下的人,四十歲以上的只要失業就等於退休了喔

那就別再批國軍四十多歲就能退休這種事了

社會對於四十歲以上的人,基本上是當他們是廢物了

最好大家都不會四十歲,或者四十歲以後不會被公司轟走

四十多歲的女人就不能去別的公司當會計?

臺灣對年齡的歧視還真是嚴重到病態了
tracer1000 wrote:
四十多歲的女人就不能去別的公司當會計?


如果是基層有三十的不成文規定
中階主管三十五到頂了
經理以上三十五到四十還勉強可以
四十以上的要找副總以上有的還被嫌老
中年被裁的只好自己創業擺攤

現在是禁止在徵人廣告上寫年齡限制
以前的104一打開基層很多限25,30的,
現在雖然沒明著講,但是HR都過濾掉了,
畢竟找不到工作的年輕人都一堆了,而且年輕人比較笨好教不會吐槽。





ihaterayfan wrote:
如果是基層有三十的不成文規定
中階主管三十五到頂了
經理以上三十五到四十還勉強可以
四十以上的要找副總以上有的還被嫌老


你是說臺灣所有四十歲以上的失業

除了創業,就是當副總或CEO嗎?

真太好笑了

難怪臺灣會變成鬼島

年輕人搶得到工作是沒錯,22K~30K...一樣很可憐

skullssss wrote:
我很好奇, 做了25年, 薪資不成長, 怎不在第3年或第5年或第10年或第15年時跳巢呢??

完全沒在為自己的未來打算? 盤後路?

不願離開舒適圈嗎?


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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