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主管跟我說,勞基法只是做參考...

我只能說,不要相信那些說勞基法只是參考用,勞動部、勞工局都跟資方狼狽為奸的話。
他們的目的只是要勸退你申訴的意願,要你不去申訴而已。
小弟前一份工作的前輩光是寄一封存證信函給老闆,順便跟承接案件公家單位的承辦公務員聊一聊合約內容,都還沒申訴到勞工局那邊去離職積欠薪水馬上就發下來了。
否則地方勞工局接到申訴就一定要介入調查,到時候公司要被查這個查那個還有可能被開罰就麻煩了。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至少樓主學到經驗了,
"自願離職同意書"別亂簽,
雖然勞動業規規矩矩不多,
但遇到太誇張的老闆,
還是得去檢舉,

有些人總說別時常想搬法條檢舉公司,
這也要看你是何種工作,
當工人就別想什麼「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的話,

為何老一輩勞工的總希望子女別走勞工路,
他們知道如果要講到法條問題自己就是弱勢族群,
畢竟有些人不會想幫你,
而是要你"息事寧人".

kenhugh wrote:
唉~~ 說的是現實 台灣勞基法真的很雞肋

加上政府勞委會現勞工部 根本就是狗官與奸商配合單位


再加上部分人姑息養奸,喔,應該要改成狼狽為奸才對。

助紂為虐最可恥!

PDA&MAC新手 wrote:
我所知道的會找公司了解並開協調會,所以你應該投訴那位公務員


這位台北市勞工局的公務員就是在協調會上向我和老闆雙方公然宣稱他只能聽聽雙方的意見,沒有任何權力

這種公司就是欠人檢舉, 多檢舉幾次他們就乖了. 想進步就必須走向法治.
看了這篇了解到,自己的權益自己護
所以代表以後上班要隨時帶錄音筆錄音
有危自己的權益時要將證據保留

不要再將吃苦當吃補
以前吃苦是有代價的
老闆會將你的吃苦看在眼裡
給你相當的報酬

但現在的吃苦代表你笨
老闆心裡在想
這個笨蛋不好好利用一下就對不起自己了

因為老闆沒有良心
所以就有混飯吃的員工
人與人之間都是相對的

當老闆在說台灣員工不能吃苦時
也該想想自己是如何刻薄壓榨員工

很可惜,台灣的媒體和員工都站在資方這邊
所以每當勞方提出資方不合理的要求時
都會被媒體或資方冠上不能吃苦的大帽子
久了不合理以會變成合理~

資方所有的行為都是被台灣人一起慣出來的~
還是找大公司比較有保障.....小公司都把勞基法當參考

es_mato wrote:
當怪獸員工到那一家公司,那一家公司都會變恐龍公司的。
自己去應徵營造業當工程人員,卻不知道自己的角色?
營造業的工程人員是少數被核定可以符合責任制的工作
休假、加班費... 先瞭解一下責任制吧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動二字0022157號)
你想完全依照勞基法走,就不該找這工作的



(以下引用的是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網頁的內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動二字0022157號

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動二字0022157號
發文日期:民國90年5月15日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公報90年夏字第18期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81條
要旨:核定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自本(九十)年五月十五日起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主旨:核定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自本(九十)年五月十五日起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
說明:一依臺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八十九年八月三日台營區(八九)榮企字第○三六○號函及本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依其工作特性係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所稱之責任制專業人員,確有放寬其工時限制及彈性安排休假之需要,故核定該等人員為該條所稱之工作者。請當地主管機關於核備該等人員之勞動契約時,考量該約定是否顧及勞工健康、福祉及其他相關權益等,並於核備後副知本會。

參考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81條(89.07.19)



就紅字部分,個人以為這個函釋並不是可以讓樓主遇到的那間營造廠,拿來當作『勞基法只是參考用的』的擋箭牌~

換句話說~

該函釋的意旨應該是在於因應行業別實際需要,雇主可以彈性調整員工的工時 & 放假,而不是讓雇主有藉口理由可以要求員工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沒得補休,加班沒錢領,上班就是一整個做功德來著的~



只不過你說對了一件事,想完全依照勞基法走,的確不該選擇營造業這個工作 -- 至少在目前當下,想在營造業找到不凹人的公司,著實要花費一番心力~
如果在那些老闆面前提起勞基法的話
那些老闆又要上新聞說勞工沒競爭力不排除出走了

如果遵守勞基法這最低限度保障員工權利的條件都辦不到的話
這種公司早點倒光對台灣的競爭力還比較有幫助
中華民國官商勾結嚴重,連選個總統,還能玩出七大工商團體面試總統的花樣,視全體國民於無物,到底是從什麼時侯開始,讓中華民國總統,變成了七大工商團體的員工,還需要被財團面試?

在這種情況之下,勞工不被坑死,早已是台灣奇蹟的最佳展現,每每要談調薪,那次沒有財團出來恐嚇政府,那一次政府沒有退縮硬起來過?

相比較之下,在對岸的中國政府,對勞工的保障,做的還比偉大的中華民國勞動部好太多,中國的勞動合同法,根基牢不可破,咱們七大工商團體駐中國的台商,那裡敢不遵從,乖乖的配合,連罵中國政府的膽子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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