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_mato wrote:
當怪獸員工到那一家公司,那一家公司都會變恐龍公司的。
自己去應徵營造業當工程人員,卻不知道自己的角色?
營造業的工程人員是少數被核定可以符合責任制的工作
休假、加班費... 先瞭解一下責任制吧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動二字0022157號)
你想完全依照勞基法走,就不該找這工作的
(以下引用的是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網頁的內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動二字0022157號
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動二字0022157號
發文日期:民國90年5月15日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公報90年夏字第18期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81條
要旨:核定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自本(九十)年五月十五日起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主旨:核定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自本(九十)年五月十五日起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
說明:一依臺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八十九年八月三日台營區(八九)榮企字第○三六○號函及本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依其工作特性係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所稱之責任制專業人員,確有放寬其工時限制及彈性安排休假之需要,故核定該等人員為該條所稱之工作者。請當地主管機關於核備該等人員之勞動契約時,考量該約定是否顧及勞工健康、福祉及其他相關權益等,並於核備後副知本會。
參考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81條(89.07.19)
就紅字部分,個人以為這個函釋並不是可以讓樓主遇到的那間營造廠,拿來當作『勞基法只是參考用的』的擋箭牌~

換句話說~
該函釋的意旨應該是在於因應行業別實際需要,雇主可以彈性調整員工的工時 & 放假,而不是讓雇主有藉口理由可以要求員工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沒得補休,加班沒錢領,上班就是一整個做功德來著的~

只不過你說對了一件事,想完全依照勞基法走,的確不該選擇營造業這個工作 -- 至少在目前當下,想在營造業找到不凹人的公司,著實要花費一番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