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主管跟我說,勞基法只是做參考...


黑磨菇 wrote:
你還想繼續抱著政府...(恕刪)


一間公司有沒有遵守勞基法難道不是去面試或on board才知道嗎?

以樓主的狀況當例子,先不論能力是否合乎公司需求,不就是進去以後才發現沒按照規定走?

你有看過哪一間公司在招人會直接在104 or 1111大喇啦寫著本公司不遵守勞基法?

是小弟我淺見寡聞,還是現在的公司都這麼敢寫?

薪資待遇欄位你覺得你能拿多少當然填多少啊?不然要寫什麼?
Edison9527 wrote:
一間公司有沒有遵守勞...(恕刪)


薪資欄位通常很多人都是寫依照公司規定,所以你覺得他會去在乎勞基法嗎??
Edison9527 wrote:
一間公司有沒有遵守勞...(恕刪)



檢舉了後 回覆會交由屏東縣勞工局處理 當然就石沈大海了......

南台灣小太陽 wrote:
檢舉了後 回覆會交由屏東縣勞工局處理 當然就石沈大海了......


要知道公務員都怕曝光跟上級的,你把事情搞大了,還有你把這件事情往他們上級呈報,總是有官會開始噹這些人~
記得以前有同事真的檢舉了
當天下午老闆把他叫進辦公室,過幾分鐘後聽到了一些摔文件和拍桌大吼的聲音
那個同事隔天就沒再見過了,而那個檢舉案就這樣石沉大海毫無下文
sandy max wrote:
記得以前有同事真的檢舉了
當天下午老闆把他叫進辦公室,過幾分鐘後聽到了一些摔文件和拍桌大吼的聲音
那個同事隔天就沒再見過了,而那個檢舉案就這樣石沉大海毫無下文


那你同事可以去告勞動部的公務員跟老闆,公務員瀆職老闆不當解雇,公務員可以順便申請國賠,即使薪水只有三萬,告贏後應該可以賺總和超過一百萬~

仲裁期間勞動部門人員若有任何行為,造成仲裁人之損失,則違反了刑法第121-122條~

第 121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營造業就是這樣啦
周休一日..上下班責任制

理由其實很簡單
加班的時間去補休假的時間是差不多的
營造業有很多時候...下午都看不到人(醉了)
沒工作的時候去工地晃一晃就回家了
真有事情也不用請假也不會扣薪水
跟工地主管說一聲就好
以上是好處

壞處是灌漿時一定不能休假
颱風天有汽車的人需去工地檢查等等

薪資當然不會是你表面看到的這樣
還有很多工程獎金...或是分紅等等

此外...這一行薪水調得快
更重要的是根本不怕失業
怕你不做而已
我之前有個主管,私底下聊天,突然就聊到勞資法,他就義正言辭的說,台灣根本沒有一間公司符合勞資法的,他說勞資法只是參考參考,他還說如果有哪一間公司符合的話,那他就過去上班!
當下我還真不知道要回他什麼~

blandon wrote:
我之前有個主管,私...(恕刪)


聽你這席話就很清楚
台資企業只怕勞動合同法
根本不鳥勞基法
所以前勞動部才被笑稱是資委會
建議沒有生活壓力,待在沒有遵守勞基法公司而要離職的人,積極的去告這些爛公司,多拍死一隻蟑螂,這個社會就少一隻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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