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fs2000 wrote:
我認為,開店一些不動產(像是電視、電腦、裝潢、桌俱等)
他也應該要承擔些成本,畢竟我們是一起開店的
所以我請他吸收 1/5 成本,算起來大約9萬
我說要退他11萬,但他覺得不合理
...(恕刪)
不管合不合理,其實也可說是個奇檬子問題,
都是做生意的,
能花成本100萬開店,
既然都有賺錢,往後器具裝潢也都您在繼續使用賺錢,
那就無需為了這9萬塊錢(實際上是7萬)失去一個生意上往來的朋友!
就我個人認為,
說實在的投資七個月,除非有損壞,不然折舊攤提能算到哪?
整個店都有賺錢盈餘的情況下就要損失9萬元...
小生意上的錢,妳太會算,算的太精了,(雖然這樣是沒錯)
但我想很多合夥人都會合夥的不開心...
看來你的朋友不是很古意,不然就是懶得跟你在算下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