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評理:合夥拆夥的問題(11/30更新)

大約七個月前,我開了一間店(仍在營業中)
在開幕前找到了一位合夥人

開店成本將近 100 萬,他出資 1/5(20萬)
七個月來,這間店都每個月都有些許盈收,沒有虧錢
盈餘每月都有按比例發分紅

後來和合夥人因理念不和,他要拆夥離開了
我的店還是有要繼續營業

他要求退還八成的投資金額(分兩期總共退16萬)

我認為,開店一些不動產(像是電視、電腦、裝潢、桌俱等)
他也應該要承擔些成本,畢竟我們是一起開店的
所以我請他吸收 1/5 成本,算起來大約9萬
我說要退他11萬,但他覺得不合理

11/30 更新:後來協調改成退他14萬

請問有拆夥經驗的大大們,看法如何?

ps. 我們當初簽的合夥合約書沒寫得很細
只有寫到共同經營項目及紅利分配
aefs2000 wrote:
大約七個月前,我開了..
請問有拆夥經驗的大大們,看法如何?
.(恕刪)

硬體折舊比率要依出資比率算

開店成本將近 100 萬,他出資 1/5(20萬)
他要求退還八成的投資金額(分兩期總共退16萬)
七個月來,這間店都每個月都有些許盈收,沒有虧錢


退16萬合理



尼斯 wrote:
硬體折舊比率要依出資...(恕刪)


您意思是不用退他 16 萬
退 11 萬是合理的囉?
感謝回覆 ^^

aefs2000 wrote:
您意思是不用退他 1...(恕刪)



你認為,開店七個月,折舊攤提就要快一半的成本是合理的嗎?
硬體的部份牽涉到折舊的攤提,印象中大致上攤提年限是以5年來計算.
依開辦100萬,對方出資20萬;雙方出資比例4:1
把當初開辦時的硬體金額算出來,
按雙方出資比例可換算出開店迄今所需負擔的折舊金額.

例如:開辦時硬體費用為50萬,以5年攤提完畢
每年需攤提10萬,雙方每年各需負擔8萬及2萬

20-對方需負擔的折舊=該退還的股金
盈餘已按月依股東權益比發放,就不需要考慮了!
至於退多少合理,就要版主自行依此計算協調~
不知道版主有無請會計師處理一些帳務問題?
若有也可以詢問會計師~
以上請參考~


aefs2000 wrote:
大約七個月前,我開了...(恕刪)



你退他20萬
他退你紅利

搞定
民法689條應返還出資額(以退夥時狀況為準)並計算事業以分配損益~~

說實在的7個月折價9萬,有點太高了,反過來看,如果是你,你願意折那麼高嗎???

aefs2000 wrote:
您意思是不用退他 16 萬
退 11 萬是合理的囉?...(恕刪)


既然都有賺錢為何要讓他虧那麼多?還是說分紅已經超過九萬了?

aefs2000 wrote:
我認為,開店一些不動產(像是電視、電腦、裝潢、桌俱等)
他也應該要承擔些成本,畢竟我們是一起開店的
所以我請他吸收 1/5 成本,算起來大約9萬
我說要退他11萬,但他覺得不合理...(恕刪)


這些東西7個月攤提將近1/2?
如果是你要退股他說只退你44萬..你會接受嗎?
想也知道不可能嘛.
要是我是你合夥人一定想辦法搞你.
難怪常有人說人太老實千萬別跟人合夥做生意.
錢怎麼被坑走的都不知道.

yungtechen wrote:
你退他20萬
他退你紅利

搞定




這樣最簡單了....

那20萬算是借版大的,看借多久,順便算一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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