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nie_w39 wrote:
此打算以一年為期,聘用數名定期員工。
目前計劃是約聘人員比照一般員工福利,面試時即告知任用條件為一年期,一年
後就會資遣,資遣條件優於勞基法規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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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巳有版友分享相關勞基法條文
所以簽訂一年期約聘人員 ,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實務上為了避免麻煩
簽訂短期的約聘合約 , 大部份簽訂半年期
然後中斷休息一個月後 ,再訂半年期
就可視為定期性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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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勞基法資遣員工規定
須有一些特定條件
如公司業務緊縮.等條件
才能依法資遣員工 , 同時須向勞工局申報
所以不應該使用" 資遣" 字眼於定期工作契約條文
可以改寫工作期滿時 , 表現良好者 , 公司將發給 XXXXX獎金 .
可能會被業主罵。雖然我們不求定期員工能有什麼成果,但是總還是要知道我們是在作什麼,
有人問起,最基本的問題還是要答的上,不能開發系統,也要會操作系統... 真找了一個完全
沒有背景的,到時連系統登入都不行。那雖然躲了勞工局那關,也躲不掉業主那關。
專案執行後缺人時間約九個月,期間很難換人,所以半年期的約可能不適合。專案結束,主管
機關(勞工局)不認為這是業務緊縮,要申請資遣這批應專案找來的人也不容易。尤其專案順利
的話,會有一些獲利,以現在的勞資氛圍,要申請可能也會有一定的阻力。
至於人力派遣,我們也有去談過了,其實費用也算頗高。換算下來,差不多可以用每月八萬請
一個員工,也有勞健保及其它福利,一年期滿還可以發三個月的資遣費。我個人覺得如果以
如此的條件來請人,人來之後只要說的出我們在作什麼,每天按時上下班配合點名。這樣一年
期滿後還要對簿公堂,那人性實在是有點太可怕了。
只是這樣的聘雇條件,怕現有的員工知道後也想要轉為一年期的約聘人員,公司就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