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以約聘方式雇用員工,是違法的嗎?

找熟人來充當人頭就好了啊! 找一些婆婆媽媽,朋友、同事老婆等,專案結束後,自動提離職。
To be or not to be.
bernie_w39 wrote:
此打算以一年為期,聘用數名定期員工。

目前計劃是約聘人員比照一般員工福利,面試時即告知任用條件為一年期,一年
後就會資遣,資遣條件優於勞基法規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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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巳有版友分享相關勞基法條文

所以簽訂一年期約聘人員 ,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實務上為了避免麻煩

簽訂短期的約聘合約 , 大部份簽訂半年期

然後中斷休息一個月後 ,再訂半年期

就可視為定期性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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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勞基法資遣員工規定

須有一些特定條件

如公司業務緊縮.等條件

才能依法資遣員工 , 同時須向勞工局申報

所以不應該使用" 資遣" 字眼於定期工作契約條文

可以改寫工作期滿時 , 表現良好者 , 公司將發給 XXXXX獎金 .

找派遣公司處理掉這類麻煩問題不是很好?

有問題就推給派遣公司就沒事...
以版主說的聘雇方式違法的話

某大型公司用11個月為周期聘雇的話不就.....



找婆婆媽媽就有點誇張了,業主除了會點名,偶爾也會與人閒聊一下,如果請的人實在太不像,
可能會被業主罵。雖然我們不求定期員工能有什麼成果,但是總還是要知道我們是在作什麼,
有人問起,最基本的問題還是要答的上,不能開發系統,也要會操作系統... 真找了一個完全
沒有背景的,到時連系統登入都不行。那雖然躲了勞工局那關,也躲不掉業主那關。

專案執行後缺人時間約九個月,期間很難換人,所以半年期的約可能不適合。專案結束,主管
機關(勞工局)不認為這是業務緊縮,要申請資遣這批應專案找來的人也不容易。尤其專案順利
的話,會有一些獲利,以現在的勞資氛圍,要申請可能也會有一定的阻力。

至於人力派遣,我們也有去談過了,其實費用也算頗高。換算下來,差不多可以用每月八萬請
一個員工,也有勞健保及其它福利,一年期滿還可以發三個月的資遣費。我個人覺得如果以
如此的條件來請人,人來之後只要說的出我們在作什麼,每天按時上下班配合點名。這樣一年
期滿後還要對簿公堂,那人性實在是有點太可怕了。

只是這樣的聘雇條件,怕現有的員工知道後也想要轉為一年期的約聘人員,公司就慘了。
半年一年因該都可以以合約說明
題外話去公司面試只要是約聘的大家都很懶 無所謂 更是擺爛
其實會有這個限制,是怕有資遣費詐騙的問題,
因為資遣費政府也要負擔一部分。
至於超過半年的約聘為何必須透過人力派遣公司,我也不明瞭,
總之透過人力派遣應該是唯一合法的方式。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勞工局的立場是站在勞工那邊,嚴格來說,他一定會站在勞工立場,這是必然的。

勞基法有定期契約這項,有分短期,臨時,季節性,特定等,幾種不同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是合法的,不然外商怎麼辦,他們很多都是簽約的,一年一簽,只要你有說明,就是合法。

要注意,時間到了就要重新訂約或是契約終止,如果超過時間繼續工作就會轉成不定期契約。

或者是,前後兩個約中間超過九十天,也視為轉為不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你要解雇他就比較麻煩,請自己注意。
大家想要的是一個固定的工作,而不是一個一年滿後就叫你走(期滿給你一筆錢的工作)。如果你們只是要這種一年的中短期工直接叫外包或是叫親友去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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