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愁 wrote:
勞基法適用於.公務基...(恕刪)


你確定勞基法只是用公務機關???
現在連政府自己都在欺壓勞工了
勞委會也是站在公務部門那一邊
就最近吵得熱熱的新北市公立學校教保員上班時數一事來說
從原本的5/1勞動節放假
變成發文說妳們都欠我教育局40小時要還我時數
看到樓主的狀況想到自己

我是3月底填離職單

上面離職日期寫5月初

跟主管最後一次會談也當面允許

因為我做了3.4年左右

之前還用mail提前1個月告知

結果4月1號公司就打電話叫我不用來了

就做到當天....

前後不超過1個禮拜

連交接都來不及

最扯的是

還叫我回去重寫離職單

因為離職日不符合


勞基法真的是僅供參考

很多老闆都沒在理會

在找工作的這段期間

也遇過不少公司行號

根本沒照啥勞基法走

不做拉倒

他們根本不怕你


對自己有利的就照勞基法走

對自己毫無好處的就無視

這就是目前台灣老闆的心態

ckk01988 wrote:
25天以內。我有上班。也有請假。實際是做15天



所以你做15天要跟老闆要一個月的薪水????

ckk01988 wrote:
我已經在八月提離職。我給老闆時間找人

九月做到25號。他叫我不用來了

勞基法15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白話來說,你做滿3年你要離職的話必須前30天要告知
但是.....公司可否同意你當天走???當然可以

你8月提離職.....9月25讓你走很合理啊
至於工資計算......勞基法看起來沒有特別寫到,依合約約定之(原則上應該是以平均工資計算總日數,所以就是月薪除以30天乘上25,不論期間是國定假日還是工作天)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錢領到了嗎?

領到了~是我就懶得為這些小錢去揮了~

老闆的黑心~有時從離職可以看出來

領錢算月薪~離職就用日薪去算~休幾天扣幾天~

這個我之前曾經遇過一次~

會計小姐跟我講~因為沒做滿整個月~所以這樣扣

唉 ~ 真的要算計~我是算不贏黑心的老闆啦~

反正錢有領到了~雖然覺得好像數字不太對~
只要別差的太誇張~我也不想去煩了

有空~各地的勞工局跑一跑~或是打電話去詢問

相信一定能解決您的問題囉!
樓主,
所以你的離職日期是 25日囉!!
所以, 你的原公司 26日就給你退勞健保囉!!
這麼說吧, 你有白紙黑字寫下你的職離日期是 9/30 嗎?
如果沒有, 那麼, 你的原公司就沒有錯, 如果有....那你在9/30前都算是這公司的員工...
如果原公司在9/30前就給你退勞健保,
那你就可以去揮一下, 打個電話去勞工局去問一下!!

ckk01988 wrote:
我已經在八月提離職。我給老闆時間找人

九月做到25號。他叫我不用來了

我一個月休五天。九月我有在請五天假

我們是排休的。可是領錢老板是以算天給我

可是我不是做到25號才走。不是用月薪去用摳的

怎麼是以天計算。現在老闆用這樣壓我

請問這樣是對的嗎?用月扣我有多五天假的錢

算天就沒。麻煩高手請幫忙一下。謝謝恕刪)

資遣我會算.但離職就有爭議了!你自己說:9月做到25號.又說"可是我不是做到25號才走"?
這個說法顯示.你先請的5天假.你自己也算上班!!但5天假是上完一個月班才有的.而不是只上1天.
就先擁有5天假!這個應該沒有爭議.你以為可以上完一個月.但我個人覺得爭議在於"認知".你認為"給老闆時間找人".但如果我是老闆.你既然在8月提離職.我憑什麼讓你決定.你離開的時間?你都已經想要走.
我乾脆就讓你走.....再者.9月你休了5天.又再請五天..25天你休了10天.你想要拿整個月?
再算一條.9月你做不滿.雇主卻要負擔9月"整個月"健保?那雇主要向誰訴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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