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在八月提離職。我給老闆時間找人
九月做到25號。他叫我不用來了
我一個月休五天。九月我有在請五天假
我們是排休的。可是領錢老板是以算天給我
可是我不是做到25號才走。不是用月薪去用摳的
怎麼是以天計算。現在老闆用這樣壓我
請問這樣是對的嗎?用月扣我有多五天假的錢
算天就沒。麻煩高手請幫忙一下。謝謝
ckk01988 wrote:
我已經在八月提離職。我給老闆時間找人
九月做到25號。他叫我不用來了
我一個月休五天。九月我有在請五天假
我們是排休的。可是領錢老板是以算天給我
可是我不是做到25號才走。不是用月薪去用摳的
怎麼是以天計算。現在老闆用這樣壓我
請問這樣是對的嗎?用月扣我有多五天假的錢
算天就沒。(恕刪)
我先說我不是高手,勞基法也不太懂...
我只是想問一下,我不太懂你的問題?
是說你9月他就乾脆沒給你排假(是以25+5的方式)?然後連續做到離職?
還是指還沒到25號(中間有排休假)直接請你走?
勞基法似乎沒有特別規定月薪的計算方式,只有每日工時、加班、連續上班等限制。
說個人經驗的話...
一般來說做不滿一個月的老闆通常以天數時數計算,1天沒意外的話都是以8小時計算,
很少老闆會以月/天的比例來算。
猜測你領個工資可能是:(25-休假天數) x 8 x 最低時薪基準...最後再扣一定比例的勞保費用
Shapheil wrote:
有問題? PM他!h...(恕刪)
哈哈~看到奴隸銀行我笑了
其實原本想打自己的例子,但看了那篇我還是算了...
原本那工作說24 K,實際上有1000是全勤、1000是績效獎金,加上實際再扣約700左右勞健保
我月領23XXX 元...有點忘了,勞保雇主是怎樣報我就不知...
鄉愁 wrote:
勞基法適用於.公務基...(恕刪)
你確定?
(適用行業之範圍)
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
一、農、林、漁、牧業。
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三、製造業。
四、營造業。
五、水電、煤氣業。
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七、大眾傳播業。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
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
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
總數五分之一。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1.asp?lsid=FL01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