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都談到叫你去上班了,而且催你辭掉現在工作,一通電話全都取消.....

把那家公司的名稱show 出來 , 爛到極點 , 沒信用的公司 .
你這還好啦

我有朋友已經錄取某公司了

也答應報到時間了

結果到職當日~~當時面試他的主管已離職(可能是公司內鬥吧)

有offer也沒啥用

新任主管不承認他是已錄取的人

所以我朋友只好重找工作

Murphys652 wrote:
如果是主動挖你而又主...(恕刪)


+1 另一個可能是對手公司要讓貴司停擺~

avvvva wrote:
星期一去面試一間公司...(恕刪)


公布這種無良公司大名吧~~


公佈公司名稱也沒用。
現在玩這種手法公司愈來愈多了。
我看八成企業都在玩。
由於景氣低迷,有不少公司在玩打落水狗遊戲。
所以,現在公司能待就先待。真的不行再換。
先前內人找工作也是這樣
都談好了 主管都問甚麼時候可以上班
人資也打來確認了

結果幾天後 offer沒收到就覺得不妙
打去問之後 人資說被副總擋下來了
說滿編了 不需要這麼多業務助理
還說"再聯絡" 想也知道是個屁

還好內人是待業狀態
如果真的就這樣跟公司提離職
丟了工作算誰的? (別懷疑 當然算自己的)

所以 要拿到offer才是比較穩當的
TrunksZ wrote:
1. 沒拿到offer 前絕對不要辭職..
2. 沒正式到新公司報到前絕對不要洩漏去哪裡..




發了offer還要看薪水如何。差太多還要去嗎?

通常面試你的那個是單位主管,時麼都沒問題,一定會錄取。要你趕快去準備離職。

如果公司大一點還要簽核上去。中間若是人事主管還是經理,處長,副總,總經理,突然哪一個不對勁。不簽!那就好玩了。

有時大官沒有面試過新人,單純看履歷,會覺得給太高薪水不簽。你就眼淚了。

當場說的話都不准。要等到正式發錄取通知書才算。畢竟那是大官簽過核可的。有時都決定在大官當天心情好不好。
離職時年資多久要提早多久通知,請參考勞基法第15條規定,第15條告訴你勞方提早告知資方的部份準用第16條,
第16條規定如下: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若違反呢?請看勞基法第十一章 罰則,翻來翻去,都沒有提到若違反第15條有何處罰

所以要怎麼離職、多早告知就是單純看你想把場面、與前公司關係搞得如何而定,完全不需考慮勞基法!若很想去新公司當然一切依新公司要求的時間為主,幹嘛還考慮舊公司?老闆想解雇人時可是不會想那麼多的!

avvvva wrote:
星期一去面試一間公司...(恕刪)

Chung-ming wrote:
離職時年資多久要提早...(恕刪)


我都跟HR說,如果妳真的那麼急,那你就快把offer給我,
現在問我時間就是先壓,收到後的一個月,
收到後我會去協調,如果原公司主管願意提早讓我走..
我會再連絡
在台灣勞工是弱勢,雖然勞基法沒規定按照日期規定離職會怎樣,
但是資方要搞你,還是有很多方法,
光是不開給你「離職證明」這點,你在應徵新工作就頭大了
更何況,留一些情面給原公司,日後好相見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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