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ooooo wrote:可是這是我自己寫的東...(恕刪) 那你有沒有拿公司產品相關資料來寫程式參考?且公司允許你在公司產品做測試?如公司產品是你自己買的,且沒拿公司產品相關資料,或許可算是你的!
weiooooo wrote:可是這是我自己寫的東...(恕刪) 頭腦要轉一下。你要的是錢,不是嗎?公司的錢也是錢,先跟公司談談看吧。這是你野心可以大的時候。談得時候,你與長官是平等的,也有可能需跳過。假設,每個人都同意這是你私有的。但是如果公司硬要由法律途徑來告你,即使你有100%勝算,你願意花心力與金錢于公司打官司嗎?
weiooooo wrote:可是這是我自己寫的東西耶怎麼會是公司的 如果你認定是自己的,那你應該有權不再開發下去吧?你先用這一點和上面溝通看看畢竟你的職位不是程式開發,領的錢也名不符實對你而言,去談加薪比談所有權有意義如果都不行,退而求其次,用程式開發的藉口打混摸魚(就算你今天是獨立軟體廠商,你要賣出去,通常也是要硬體公司授權)
以法院的判決來說,會先優先看"智慧財產權專利"當然,沒有申請就會以該公司之營登當初所記載之營利項目為所判決事項假設A君到A公司任職,A公司當初設立之營登項目有包含電腦營運例如"程式撰寫""網頁設計"等類此時A君本身的職位已經潛規則的冠上"敬業條款"!包含同業間私下程式編碼販賣等類也因此當A公司發現A君有所牴觸並且有"傷害"公司營運以及營盈提告後勝訴機率真的很大假設A君到B公司任職,B公司設立咖啡販賣A君為了讓老闆更加賞識利用電腦撰寫,客戶可以直接在手機上點咖啡並且有很多便利功能,B老闆知曉,但是也並沒有跟A君簽約直到A君離開,順手關閉此項手機功能,雙方提告此時可以有很多情況1情況就是雙方就上面字義說明,法官最後只會主張不符該公司營利事業登記之產項會建議A跟老闆此時合談並且,對於該軟體的未來重新談,其次A君當初是應徵"服務員"並非"程式撰寫師"因此法院都會請雙方好好談2.老闆狠一點說一些假話,包含說當初有請A君撰寫,但是A君懷恨在心離職,導致公司損失,等等此類,但是A君又是屬於無法為自己辯護的那種人,就這樣默默的接受法官建議和解無償的繼續把此軟體使用權給前公司其他情況也是要看當下雙方的急智在法院上產生甚麼樣的效應也因此在此我只能建議你先評估你是要利用此小小軟體賺取公司對你的"無形印象分數"還是直接攤牌說清楚簽訂合約以免以後兩造扯破臉在這邊問那麼多的網友~~真的沒有人可以完完全全幫你解決問題你老闆的人品,只有你最懂是否能夠讓你無償換取未來印象還是此時即刻換取合約這也是你自己要去評估的~~不是嗎??
weiooooo wrote:好像公司覺得這軟體算內部資產的角度希望我儘快完成 這豈不變成是公司指派你要完成的工作嗎????很多事情想的簡單一點就好微軟花錢請了工程師寫出了WINDOWS出來販售你認為WINDOWS系統的版權是屬於微軟還是屬於工程師團隊??????
絕對是公司的想都不用想專有名詞應該算是moonlightinghttp://en.wikipedia.org/wiki/Unreported_employment大公司都需要approval,除非你有file exception,不然會是公司的 :)
以這個來看要加多少薪水比較省事與實際不然就請別人寫或延後開發進度(拖)公司等不及就要接受你的條件再派工程師來接手畢竟很多事情要中途接手不如自己重新去開發來的快以公司來講這樣很不划算不只是時間上與人力上以這個爭取自己應有的福利至於軟體權不如另起爐灶,去寫跟公司沒有關的軟體這樣公司獲勝的機率就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