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ttolee wrote:
公務員產後可調輕鬆工...(恕刪)
mo0928o1 wrote:
不知道公務員可不可以這樣說不用就不用(恕刪)
首先,你上述所言,答案是不可以!
公務人員之身分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剝奪。基於身分之請求權,其保障亦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9條定有明文)
其次,請問你認為現今勞工工作權不受保障是對還是錯?
如果你認為是對的,認為勞工無需保障其工作權,那請繼續咬著公務員受到法定保障的權益,繼續批判!朝向要慘大家一起慘的境界努力!
但如果你認為是錯的,認為勞工應落實法定保障,確依勞基法保障其工作權,那你批鬥的點是?你難道認為未來經過漫長針對公務員的批鬥與改革,情勢會變成勞工工作權受到保障而公務員卻動輒丟了飯碗?
最後,憲法規定人人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這大門敞開等著你,只是你選擇與否.
你不選擇,原因可能是你薪水遠高於公務員,你喜歡挑戰,你不喜歡穩定等等千百種理由,但無論是哪一種理由,給予這份工作的擁有者一些尊嚴與鼓勵,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