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個月工作312小時有違反勞基法嗎??

53963 wrote:
網路上找到的 12*...(恕刪)


其實在台灣很多服務業一個月也差不多是這個時數

雖然有不少是9休 但一天實質在賣場的時間往往會超過十四小時

更別說有活動、週年慶等等的 更可能秏到三更半夜

所以這時數個人是不會很驚啊

重點是它給多少?

服務業如果賣場來說賣的好的至少都五六萬起跳

二十幾歲時也差不多是這樣

我妹百貨業還賺的比我更多

值不值見人見智(現在的我是覺得不值得...

只是看工作內容(請領班?機器操作員?這等於基層做起~和學徒沒兩樣
做現場還得會畫圖,那不就白天操你晚上坑你?

目前在台中一些認識的CNC加工業者 他們目前兩班制(趕工才三班)
一天八小時隔週休 也就是說一個月大概實上184小時左右 供餐和勞健保
福利細節我就不是很清楚了可是聽說一個新人薪水也才27K起跳....

顧那種東西真的很辛苦 這種薪水...我也只能呵呵
而鐵水師傅~新人是從四萬起跳,不過他們只請外勞
據說是台灣人的話六萬也請不到工人但四萬外勞可以

所以這種時數
還不如幹服務業好了~
或是真的覺得自己是萬一選一的人才就去拼這十年願景的經理....
真幹到經理沒有十萬以上 之前的青春可能算賠掉了
真不知道這公司是當地請不到人才回頭找自己台灣人還是怎樣 ?

這種工作類型在台灣才真叫是阻礙台灣產業發展 .

老闆的思維根本是國中畢業沒兩樣 .
大陸《勞動法》: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
違反的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求助,而且基本上都能告贏的哦。不知道版大貼的這個案例,台干跑去勞動局告狀的話會不會有效果呢

53963 wrote:
網路上找到的 12*...(恕刪)


乾叉娘咧

試用期半年

iantsai74 wrote:
大陸《勞動法》: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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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的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求助,而且基本上都能告贏的哦。不知道版大貼的這個案例,台干跑去勞動局告狀的話會不會有效果呢


感謝大大專業的解答
但我想聰明的資方一定在台灣簽工作合同
如果勞資雙方簽的合同是在台灣
那員工以出差或外派至大陸

雙方都不是大陸人 也沒有大陸工作合同
那是不是就不在大陸"勞動法"的保障內了??

可憐的台灣人 大家要團結站起來阿
按管轄地原則,如果是在大陸的工作,當地政府應該是可以管得到的。就好比某國執行奴隸制,主人可以殺死奴隸,但誰要是帶個奴隸去中國殺殺看,一定沒好下場...

但是與其找政府機構投訴,還不如不要應聘這個血汗職位吧。

在01經常看到有人訴苦,資方各種無恥盤剝,我有點奇怪,為什麼台灣社會沒有推動一項比較強力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勞動法》,不但老百姓沒有這個覺悟,KMT和DPP更是都沒人提議

iantsai74 wrote:
按管轄地原則,如果是...(恕刪)

iantsai74 wrote:
按管轄地原則,如果是在大陸的工作,當地政府應該是可以管得到的。就好比某國執行奴隸制,主人可以殺死奴隸,但誰要是帶個奴隸去中國殺殺看,一定沒好下場...

但是與其找政府機構投訴,還不如不要應聘這個血汗職位吧。

在01經常看到有人訴苦,資方各種無恥盤剝,我有點奇怪,為什麼台灣社會沒有推動一項比較強力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勞動法》,不但老百姓沒有這個覺悟,KMT和DPP更是都沒人提議



大大舉的例子真好 不過如果殺的是鬼島的奴隸
可能中國政府有可能不管(因為在那是連護照都不承認的 我都不知道算不算人) 但如果是中國人 就一定管

至於應聘 我想有一點智商的人 應該都不會投吧

只是小弟剛好逛104 實在看不下去越來越無法無天的條款出現
純粹PO出來 大家消遣看看用

----在01經常看到有人訴苦,資方各種無恥盤剝,我有點奇怪,為什麼台灣社會沒有推動一項比較強力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勞動法》,不但老百姓沒有這個覺悟,KMT和DPP更是都沒人提議------------
至於這句話 理論上我是百分百的支持你 但我先回你劉文聰說的 要是可以做神仙 誰想要作畜牲 沒辦法 現在是資方市場 老闆說了算 至於勞基法 加班費 這兩樣東西 大家都知道 不要想太多了

不過這公司也該鼓勵一下 至少他明寫了 不要傻傻的簽了約到大陸 在哭都來不及 光這點 我是給予肯定的 願者就來吧
網路造謠..笑過就好

下面這個才是原招工訊息







http://www.104.com.tw/jobbank/custjob/index.php?r=job&j=45714427575d405732333b64353f381c94971442a356d3f22222222663b3c2726472j53&jobsource=student2009

(轉貼來源)


這明顯有人刻意PS過
其他訊息都一模一樣
唯獨第五條被多加了一句 『上班時間約12小時/26天』
(仔細看『26天』這三個字 『26』與『天』的高度明顯不同)


我曾做過一個月破500小時的工作
底薪4萬 加上獎金大概都5-6萬
休假?沒這種東西 拿錢買你的假
包四餐 早餐.午餐.晚餐.宵夜

做了兩個月 撐不住了 感覺身體變虛 看到陽光會想吐
家人朋友都說我像失蹤了兩個月
那是我第一次感覺到連當兵都還比工作自由很多很多

53963 wrote:
但我想聰明的資方一定在台灣簽工作合同
如果勞資雙方簽的合同是在台灣
那員工以出差或外派至大陸

雙方都不是大陸人 也沒有大陸工作合同
那是不是就不在大陸"勞動法"的保障內了??...(恕刪)

正解..
台商惹不起大陸員工..
要嘛..說要鮭魚回流..
要嘛..在台徵台勞..
哎..台商=全世界最會剝削員工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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