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個無法將心比心的公司.... 請問該如何對應


chenchen0718 wrote:
各位板大好目前我任職...(恕刪)

如果是台北市
1999就給它打進去

公司任何法規和勞基法都不能比

該你的薪水也不可能不給

不用怕去申訴

如果一家公司連勞基法都不能遵守的話就給它倒吧
樓主是對的,

這可以分2方面來說

1. 公司違反了勞基法,任何契約違法無效,這不用擔心!就算要索賠業主也得提出證據,這方面就算打官司大部分也是對你有利的~

2.老闆當然不希望員工一直請假,但是人有生老病死這是無法避免的,所以有勞基法給于勞工基本權力和義務,如果無法回職場工作就辦離職吧~一切依勞基法走就不會有問題!
嘿!嘿!嘿!
Roger-Lin wrote:
如果你是老闆你的員工提出這樣的需求,工作又必須進行,該如何???
...(恕刪)

這本來就是當老闆的要面對跟預先計畫的經營變數,換了位置也一樣,不能歸責於員工。

Whistle Blow wrote: 這是老闆要面對跟處理的,換了位置也一樣...(恕刪)



這是公司的單當, 領員工的薪水,擔老闆的責任者才奇怪。

今天我領薪水, 就是提供我的勞力技術。 就算我不適任公司頂多只能把除開除, 說什麼造成公司的損失, 是慣老闆的屁道理。
寫得可憐兮兮,社會上比你慘的多了

今天才幾號?你母親開刀是幾號?
你已經可以長篇大論要人將心比心?
還要反擊?

有這心思及空檔要人將心比心?

前提是,沒「敬業精神」不要屁話一堆!

chenchen0718 wrote:. 離職需要30日前告知 否則導致公司損失 需得賠償 .(恕刪)



像這種違反勞基法的規定是無效的,

既然樓主已經提出辭呈, 就不必理會。 離職宣告期是用來交接的, 不是用來工作的, 當提出離職時 公司就要找一個人跟你交接 並負責你的工作, 而且也可以請假, 如果公司在咄咄逼人, 樓主可以暗示老闆, 公司已違反多項勞基法。

王元 口力口 wrote:
對資方不利就要人換個...(恕刪)


勞基法是最低的標準, 老闆開公司連勞基法都不遵守, 這樣的事務所設計出來的房子能贏得多少信任?

chenchen0718 wrote:各位板大好 目前我任職於桃園市的某一間...(恕刪)



chenchen0718 wrote:各位板大好 目前我任職於桃園市的某一間...(恕刪)


樓主在 8/21 提出離職, 做到 9/10 號完全已符合, 勞基法的離職宣告規定。 接下來, 要不要配合公司, 完全是看樓主意願了。 而且休假期間, 沒有義務要接公司電話。

樓主完全符合規定, 你完全完全不需要擔心, 如果樓主想反擊就打給勞工局
一間公司會因為某個人突發狀況導致無法回到工作崗位的關係而被影響業務

那這公司可以收一收了吧

沒代理人嗎?

沒交接嗎?

沒同事嗎?

最少要有主管可以cover吧?





更不要講還完全不照勞基法走

勞基法就是保障雙方的底限

建議樓主要完全照勞基法走

萬一上法院你才不會讓人有話講

tm733 wrote:
...這問題是無解!
你換個身分想一下!! 你是這位老闆這該如何處置(你年資淺.算新人)的請假率!!...(恕刪)


怎麼會是無解?
答案你都講出來了
換個身份想一下就好
如果今天是老闆重要的親人躺在病床上快死,他會守在公司嗎?
無良老闆,別人家的死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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