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個無法將心比心的公司.... 請問該如何對應

各位板大好

目前我任職於桃園市的某一間建築師事務所

看似朝九晚六 週休二日讓許多週遭朋友羨慕的工作

在我面試時 我"以為" 跟我以往任職的公司一樣

都按造勞基法在走

上班第一天 看到 [公司規約]

最讓我care的就是 工作任職滿一年至三年 特休四天

好吧 那時候想說就先做吧

說不定老闆只是寫好看

今年7月31日 工作就滿了一年

在那時候 剛好...家母因為身體檢查 發現得了癌症 需要常跑醫院進行檢查

所以再滿一年後的8月

我就在請假單上故意寫上 "是否可以請特休"

然後老闆在批示時候 就跟我說

"工作滿一年可以請特休,一年有四天.沒問題的"

聽到這句話 我心都冷了 ....

端午沒有獎金,算了 ... 我忍

中秋沒有獎金,算了 ... 我再忍

但是連基本的勞工權益都要剝奪 真的讓我忍無可忍

接著 因為母親需要一直跑醫院 準備開刀 以及還有後續的照護

必須一直請假

加上care特休的問題 讓我根本不想要繼續待在公司上班

於是在8/21 提出辭呈

這時候我又去翻 [公司規約] 上面寫著

離職需要30日前告知 否則導致公司損失 需得賠償

好吧... 就忍著先做吧

結果在9/2 陪同家母回醫院看報告 確定開刀日期在9/11

9/10需先住院

所以不得不跟公司在9/10開始請假

9/11 家母的手術從早上8:30被推進手術室 到了下午5:10才回病房

9小時的煎熬等待

約中午11:50分左右 公司有來電話

但是手術室收訊不好 ( 應該說是整間醫院收訊都不好 )

加上心情非常擔憂 也就沒有接電話

開完刀後醫生告知 家母需要24小時都有人在旁照護

所以我就傳了一封line的訊息 告知給我們老闆

說我必須還要請假

接著得到如圖片訊息這樣的回應...............

看到回訊的當下我整個人都傻住了

員工的家人發生重大疾病

不但不體諒

還因公司利益要求於週一要立刻回去上班

我不知道有什麼事情比人命關天的重要

我妹妹在週五早上 還因為看到家母換藥時候疼痛

感同身受壓力太大 馬上昏厥過去

照顧家母的事情自然而然就是由我一個人負責

(不管有沒有妹妹昏倒的事情,照顧母親本來就是一個做子女的責任不是嗎)

家母生病是事實,也有重大傷病卡

如果可以我也希望她健健康康的 我安心上班

於是我上網找了有關勞工權益的資料 以及 致電 給勞工局

得到以下的資訊



勞動基準法
第 38 條 (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根據《勞基法》第15、16條規定:
  離職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預告期間不得超過《勞基法》規定
勞動契約是由雇主方面準備,其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勞工離職時應如何辦理之約定。約定勞工辭職預告期間,最長不能超過法定預告期間。因為《勞基法》為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的預告期間,如果較《勞基法》規定時間長,就是屬於對勞工的限制,抵觸法律強制禁止的規定。所以,資方所訂預告期間太長,超過《勞基法》規定,將沒有效力。

◎ 《兩性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重點
2. 家庭照顧假
(1)勞工因家人預防接種、重病或有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一年最多可請7天家庭照顧假。
(2)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僱主可不給薪。
現制:5人以上企業適用。
修法後:所有企業都適用。

3. 勞工請安胎假與家庭照顧假,僱主拒絕給假,或藉此影響考績、全勤獎金,或為其他不利處分,可處1萬到10萬元罰鍰。




1. 我已經在離職告知後的24小時內 做滿20天符合勞基法規定
(公司規定30日 以牴觸勞基法規定 理應不具效能)

2. 勞基法規定特休有7天 公司只給四天 不符合基法規定

3. 公司拒給家庭照護假


基於以上 我是否可以直接拒絕回公司上班

以及 向勞工局投訴

ps. 9月薪水我可以不要




謝謝各位板大的耐心看完
煩請給些建議 ...

謝謝
文章關鍵字
...這問題是無解!!

你換個身分想一下!! 你是這位老闆這該如何處置(你年資淺.算新人)的請假率!!

這世界是現實的不得不接受!! 有些人是白目!!

是不是你平常工作表現有哪被老闆注意到的!!

不然大部分的人應該是會讓員工同意請假(請假又不給薪) ! 但請連假這若影響到公司運作就完了!!

因!!我曾炒過這樣的工作夥伴(請假無事先告知!都是過上班時間才告知~導致公司運作影響)這非同小可

客戶是不管你有天大的理由 ! 說好的事情或工作你沒進行或完成..直接判死刑拉

花錢還找罪受嗎?

所以你所謂的將心比心是個大問號=無解(原因在為 人)

人為是最無解的!!也無法定誰對或錯!! 你說對不對阿~~~~~~~~~~~


chenchen0718 wrote:各位板大好 目前我任職於桃園市的某一間...(恕刪)




客戶判死刑, 就是你的責任,擔這麼大的責任。

不知道薪水, 有沒有相對給到。

連家人出事都不能請假, 一個月是領多少錢, 公司是沒人了嗎。

不要傻傻的, 領低的薪水擔天大的責任

滿一年就是特休7天

像這種不符合勞基法的,直接向勞保局檢舉
對資方不利就要人換個身份想?
明明公司本身就沒制度,不按勞基法走,年休4天老闆怎不換個身份想?
碰到突發事件時沒有職務代理人?員工老母都重病了怎不換個身份想?

對於這種公司沒什麼好說的,功夫學到了,一切照勞基法,拍拍屁股走人!


chenchen0718 wrote:
各位板大好目前我任職...(恕刪)
無解+1.

以下為個人意見:

1. 休假日數問題:原則上樓主說的是對的.但是如果沒記錯,就要看樓主有沒有跟公司簽合約.如果有什麼合約之類的表示樓主同意滿一年才四天特休,樓主也簽了.可能樓主這一點會有問題.

2. 預告離職日期問題:目前好像法條是站在樓主這邊.

3. 能否休特休或是家庭照顧假問題:我以前聽說的是可以休,但休假的日期必須由雙方協調決定,而不是說想休哪天就哪天.現在這個基本態度有沒有變我就不知道了.

4. 樓主可能要把業主的名字也馬賽克一下,我覺得您和公司的糾紛沒道理show出業主的名字.
tm733 wrote:
...這問題是無解!...(恕刪)


一家基本勞基法都不能遵守的公司

員工家屬面臨生死關頭都不能體恤老闆

樓主既然都已經預告要離職 且時間已經超過

薪水都可以不要 誰還跟你星期一回去上班 又不是頭殼有洞

jshuanga wrote: 一家基本勞基法都不能遵守的公司 ...(恕刪)







既然都要離職了, 還客氣什麼, 向勞保局檢舉, 像這種把員工當奴才的公司不要縱容

老實說, 你今天就算都不請假, 都不去, 老闆頂多也只能把你開除。

你有告知, 已算是盡到責任

負什麼責任之類的, 都不用理會, 今天公司這個案子成功會多分你多少錢嗎?不然是要擔什麼責任。

今天公司付你薪水, 你提供服務這就對樣, 公司無權叫你負擔成敗的責任。

提醒你公司不是你的,家人才是最重要的, 伯母現在誰最需要你的時候。


chenchen0718 wrote:
各位板大好目前我任職...(恕刪)


當你換了一個位置後你就不會這樣想了,人都是自私的

如果你是老闆你的員工提出這樣的需求,工作又必須進行,該如何???

這種問題無解,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相對的答案也不同

沒有誰對誰錯,只是理念和方法不一樣罷了,真的不行就離職吧

不要怪老闆要沒有心比心,當有一位員工得到特殊待遇的時候

其他員工都會看都會效法,不可能只答應你不答應其他人,一碗水要端平呀

當主管的也是很無奈,真的是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我就超怕新進員工家裡有事

難處理呀

chenchen0718 wrote:
各位板大好目前我任職...(恕刪)


直接找勞工局了

不用說那麼多

chenchen0718 wrote:
各位板大好目前我任職...(恕刪)


就找勞工局處理吧,這種公司就不用太客氣,連員工都照顧不好,勞資關係都無法好好處理,就讓勞工局出面,祝樓主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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