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大大看看這樣有無違反勞基法

大家似乎都沒看清楚樓主的題目
850*30或31
代表假日是有給薪資
若是假日有給薪資
上面的回答
除了加班時數超過及雙週85工時外
樓主可以都不用參考了
這樣的薪資蠻常聽到的,尤其是中南部
SaintChris wrote:
沒有太大的問題首先,...(恕刪)

我也覺得沒有問題,
雖然用你的方法薪水換算下來的時薪較低,
但假日你沒上班公司照樣發薪水,
所以應該是要(850*30+1500)/22才是你真正的時薪.

你們公司是很小氣,
還要跟你們算大小月,
但薪資離違反勞基法還有一段距離.
反而你自己是用甚麼心態在工作,
覺得公司虧待你就去找更好的工作啊!
不要把心思花在不能幫你提升實力或薪資的地方,
就算你爭取到了甚麼,
那也是小錢或小惠,
人黑掉了不說,
也不見得是對你真的有利的結果!
你應該是算月薪

法定目前頂多隔週休

所以他把周休2日剩餘工時移到平常日

你只要每月領的錢高於基本工資...就無違法問題了

很多公司合算薪資時~~都改採年時下去算~~所以也是ok的

還有公司沒必要提供午餐~~所以他要扣也可以

基於所得稅申報~有的公司會幫你拆開....所以餐費可以有1800的樣子不列入所得申報~~才會幫你移開...讓你少繳

每日加班最多可以到4小時....所以也不違法

每月的話......嘿嘿!!!!很多公司都違法~~~但是大部分都是員工自願的!!!大家也想賺錢阿~~公司也沒很強迫

如果真要說.......全台灣沒有符合勞基法的公司~~隨便檢舉都要倒!!!

光是中場休息這一點?????誰有做到????但是公司會說~~你也有上廁所不是???

過得去就好了....真的~~~在搞下去~~產業只會往東南亞移動

剩下來的公司~~只有2種!!!福利非常好跟福利非常差快要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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