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大大看看這樣有無違反勞基法

最近應徵的一家公司

在人力銀行上寫週休二日

面試時他說他們是說希望待遇上面都是寫日薪不是直接寫月薪

而且是大月*31天,小月*30天

而最後結果日薪是850元 然後全勤1500元

請問各位前輩這樣我是算日薪還是算月薪??

然後公司週一到週五上班時間為早上8.00到下午5.30 (中午休息1小時 工作時間為8.5小時)

而且每天都要加班到晚上8點(5.30~6.00吃飯)

午餐跟晚餐都是公司叫便當

加班費的算法是週一到週五前兩個小時1.33 後兩個小時1.66

小弟我剛進去所以固定休禮拜日

但是其他人週六週日也都要加班,加班費的算法是時薪*1.66

而且我的時薪算法是850除以8.5小時,因為每天正常工時8.5小時等於100元

請問這樣的工時和加班費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文章關鍵字
先自己頂一下吧

希望有大大可以解答

lovetaeyeon wrote:
最近應徵的一家公司在...(恕刪)

你可以從幾個點去看:
1、以日薪計薪的話,時薪是否低於法定?
2、一個月以30,31天計算的話,是否符合做七天必須休息一天的規定?
3、每個月的加班時數是否超過了上限?

依照你簡單的描述,該公司這三點應該都違反勞基法了
lovetaeyeon wrote:
最近應徵的一家公司在...(恕刪)


首先
加班前2小時1.33、後1.66是對的,
不過是以115乘下去才算對,如果是樓主算的100 ..

另外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其它不清楚有沒有違反,是覺得有

至於
雖然聽起來很像是公司出錢買便當,
但實際上根本是拿你們的錢買便當。

結論
大大要去勞工局申訴嘛
假日上班是2倍的
但很多算月薪的公司,都會說原本你假日沒來上班公司就有給你薪水
so..假日是給1倍,弄的假日加班比平日還少

而樓主這份工作
時薪換算下來是100,真不划算啊
沒有太大的問題

首先,你的還是算月薪,只是大小月有差異。

第二,換算時薪本來就不能跟時薪制的比。
而你非時薪制,所以100也是合法的!

最後加班有正常給,也沒有問題。
My Blog -> http://saintchris.pixnet.net/blog

lovetaeyeon wrote:
最近應徵的一家公司在...(恕刪)

不用給大家算太麻煩了
寫一封申訴信給勞工局/處
直接叫他幫你查
勞工局查這種還滿有效率的
感謝大家的回應

我應該會先打去勞工局問問

會申訴的機率很大

反正最多不幹而已
我查一下正常工時兩週不得超過84小時

我們公司每天8.5小時

兩週下來已經85小時了

lovetaeyeon wrote:
最近應徵的一家公司在...(恕刪)


加班費算法 假日上班應該是2倍而非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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