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5810 wrote:請參考勞基法第二條笫...(恕刪) 我很想跟我老闆說說..我的薪水是本俸(固定)+專業加給(固定)+服務獎勵金(固定)投保薪資只有本俸...沒有其他.別的不說.服務獎勵金從前年開始還被扣健保補充費我妹在南山人壽就有把各項獎金計入.底薪3萬5..投保薪資4萬3.
所以結論就是 徹底規避勞保的議題就對啦 XD主要是加班給的加班費是獨立計算,與本薪無關年終.... 沒打算領這間公司的年終公司黑,我也的確都有再找機會換看來目前損失的權益就是勞保還好還好,人生還菜,慢慢學話說面試談薪資如果問薪資結構會很白目嗎? XD
black79815 wrote:各位01勇者前輩大家...(恕刪) 因為公司的年終與延時加班費大都以底薪計,公司可以巧列名目,但只要全薪不要低於法定工資都是合法的,老實說除非你是某些特殊人員(請查勞基法),不然責任制都是違法的,但是許多公司責任制避開勞基法違法的做法是請員工先去打卡後再繼續留下來工作。
本身是從事行銷企劃我不知道這種行業算不算在法規的責任制裡面不過我自己是認為,會導致這種行業變成責任制很大一部份是因為客戶端台灣人:我花錢就是老大、我說了就算、我說明天要就是明天要某協會曾經週五跟我們約開會,直接表明周一交企畫案給他恩...................
其實主要就是勞健保低報的問題~~公司可以省下一筆費用~因為公司要幫員工負擔一部份~員工自己也得負擔一部份不過員工虧的就是以後的退休金~資遣費~生育給付等~如等你要請領時也會有所損失(看來你公司對於加班還有人性~並沒單純用底薪計算~如你說已獨立計算~那算不錯~~之前公司加班費用底薪算~一小時大概60幾塊到100塊不等)可是呢~~以後勞保搞不好都快破產了~領不領的到勞退都是問題啊~~所以有些員工願意接受~因為眼前來說自己負擔的錢也少了至於你說年終~~我倒覺得這跟薪資低不低報並沒太大關聯因為樓上有人舉出法令了~~延伸出來看~事實上公司要不要給年終~根本法令並無規定所以~即便給年終~要用全薪~還是底薪~全憑公司老闆自由意願老闆可以給全薪兩個月或者給底薪四個月~哪個多???事實上是老闆大不大方的問題講難聽些~~老闆就算給你一個兩千塊紅包你也拿他沒輒再者~要所謂的勞工局~勞動部硬起來~~這個員工自己去檢舉還比較有用問題又來了~~哪個員工敢去檢舉~自己都不檢舉了~~要人家硬起來救你???這又是很怪現象了唉~~~你我都身為可憐的員工~~真可悲~
1.逃稅===也省掉勞健保費用2.當有人說國外薪水高時 你可以回嗆 國外稅高 保險費高 台灣才是寶島全台灣都在砲公務員時 最後發現 只有軍公教認真交稅 企業老闆===每年都賠錢 不用繳稅企業員工===每個都用22k 報稅 交健保費寶島===鬼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