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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80710 wrote:
我覺得醫死該賠償這件事情滿不合理的欸,又不是醫師下毒讓病患生病的= =...
如果醫院沒有壓力,很多事情都會草率行事
比如說讓病人吃愈多藥,醫院就賺愈多。藥物產生副作用?正好再要求病人吃更多藥
最好再多開幾種沒必要的刀,切幾個器官,多拔幾顆牙齒,都可以賺更多錢(台灣很有名的割子宮)
器官移植用傳染病人的內臟也OK,開刀找醫助而非醫師,反正賺錢最重要
器材最好都回收使用,反正如果病人被感染,醫院反而能賺更多
病人生病死掉,是自然現象,當然不應責怪醫師
但草率行事,唯利是圖的現象,要不是病人會告讓醫院蒙受損失,院方是根本不會在乎的
所以我才說應該要讓醫院賠償,而不光是醫師。因為以上現象,有時是醫院要求高績效高利潤,罔顧人命造成地。不然做壞事有獎賞沒懲罰,有良心反而收入減少,誰要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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