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時"候"不是時"後"~~~給你拍拍手,檢舉違法的老闆,很多時候姑息養奸受害的人可能是以後自己的子女,這次八仙塵爆案,主辦人為規避勞基法投保員工規定,以志工來代替聘僱關係,結果出事後,這些志工面臨求償無門的困境~~~~~~水喔~~~~爛老闆就是要檢舉他
goldmanba wrote: 你都說公司超有錢了 怎會被罰個最高...(恕刪) 依法辦理就事論事依循民事判決案例依照勞基法一開始央求我不要這樣願意補償或許笨過…所以我全程錄音所有的mail收發跟電話來回俺都有仔細備份至少他們會被公家機關攤在陽光下被發佈違反勞基法的事項在官網另…我現任的Boss無條件支持我甚至同意我使用公司的法律顧問這才是我最大的力量
好大的小樹 wrote:距離被公司無情火掉...(恕刪) 經營不善,最該走的人應是主管,關小咖什麼事,沒走,其實就是那家公司雇主縱容的報應,早晚會捅出更大漏子.不找訂單做,績效只是砍了幾個人,整天專挑軟的吃....
SGR 0418 wrote:有給資遣費 檢舉的原因是資遣費太少嗎? ...(恕刪) 只要有勞動關係的產生應都依照合法流程走此事件非關在職年資訂單縮減,惡意裁員1.下班前4:59叫你明天不用來了2.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3.因證明不齊全,延宕申請失業補助與提前就業的獎金,損失近100k4.未給預告天數與資遣費5.高薪低報,實領 28k,僅提報16.8k6.態度不佳7.散播謠言,洗腦被資遣人員,誤聽信我的說法,嚴重毀損我個人名譽不是有錢就了不起…我們都是靠雙手努力工作的職業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