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進 wrote:公司可以用考核跟績效來降你薪,降薪應該是合法的,要趕你走太簡單了。...(恕刪) 減薪是一種勞動契約的變更,如果未經過勞資雙方同意,即使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契約事前規定:「員工不適任工作」或「公司營業狀況不佳」時,得減少員工薪水,但是這樣的片面減薪已經違反了契約及勞動基準法,因此只由資方片面變更(減薪)是無效的,員工可以選擇不接受,請求公司依原來的薪資條件給付,或是用書面通知公司,以公司違反勞動契約為由終止雙方勞資關係,並且請求資遣費(注意:要在30天內!)
smkdavid wrote:很多人都覺得公司放...(恕刪) 重點是公司可以搞你你不簽可以把你調職或增加工作量讓你受不了你有聽過工程師被調去當安勤嗎?加上不少人寧願減薪也不願意被資遣因為四五十歲的人要怎麼找工作?一般工程師或是作業員會找40-50歲的來嗎?所以多數還是會願意接受公司的無薪假要求這是現實面而年資輕的當然就會自己轉職畢竟要資遣費也會因為年資輕也只是拿一兩個月而已!!比如做五年!! 以勞退新制去計算資遣費也只有2.5個月
Noitalerevitan wrote:曾經有聽說某公司 ...(恕刪) 大公司很多會這樣啊賺大錢當然會發獎金但重點是要賺大錢不是那樣簡單就拿華映來說每月都賺大錢他會不發獎金嗎?不可能啊但要他賺大錢有那麼簡單嗎?
bluemenco wrote:你不簽可以把你調職或增加工作量讓你受不了你有聽過工程師被調去當安勤嗎?...(恕刪) 勞動契約的變更是要經過勞資雙方同意的如果公司片面增加增加工作量或變更工作性質勞工是可以不接受要求公司解除勞動契約也就是資遣很多勞工對自己有甚麼法令保障根本就不清楚公司說甚麼就接受不接受就自己離職自己身邊有個例子前同事非常懂勞基法公司違法開除他想省資遣費後就去告公司弄的後來公司不只敗訴賠了開除他後訴訟期間的薪資還付了比勞基法資遣費更優渥的條件才請得了他走人不然他每天都準時來上下班公司也奈何不了他薪資還得照付
Noitalerevitan wrote:曾經有聽說某公司 在景氣不好時 讓員工放無薪假但是景氣好時 老闆把當時放無薪假的薪水補給員工 我的前前公司是沒有這麼好,但是在2008不景氣時,我們也有放無薪假,而以往每年一、七月的雙薪、當然也就沒了,但是那時老闆有講,若是之後景氣好時,會把這些沒給的補回來,不過當時跟本沒人相信。結果後來景氣好時,隔年的一月五日,真是給3個月獎金把去年一七月沒給的一次給足,加上本薪共四個月,而那時幾個離職的同事則是氣死了
有熟讀勞基法應知道資遣費是選項之一而已,還可選擇繼續原工作,不接受轉職降薪等.前面幾樓有人提到,公司片面更動勞動雇用契約是無效的,員工可以提告且對公司受領遲延部分免為對待給付.即訴訟期間若公司不讓您上班也要薪資照付,官司打贏了繼續回去上班領薪水,勞動雇傭契約是沒有甚麼責任制的,上下班準時做事盡力就好,至於工作有沒有達到公司希望是公司的事.按照法令來看公司"有"法定資遣事由想資遣員工,就必須給付資遣費,公司若"無"法定資遣事由想資遣員工,就必須員工答應才可.也就是若無法定資遣事由想資遣員工,應提出優於勞基法的條件,讓該員工覺得離開比領資遣費更好才有答應的價值,所以別輕易答應公司的違法資遣了.
weird@ wrote:按照法令來看公司"有"法定資遣事由想資遣員工,就必須給付資遣費,公司若"無"法定資遣事由想資遣員工,就必須員工答應才可.也就是若無法定資遣事由想資遣員工,應提出優於勞基法的條件,讓該員工覺得離開比領資遣費更好才有答應的價值,所以別輕易答應公司的違法資遣了....(恕刪) 大大果然很懂勞基法大部分勞工只知道默默工作卻不知道法令的保障有哪些公司最能合法資遣員工的時機只有虧損的時候如果賺錢時想以業務縮編或不適任來資遣打勞資官司時敗訴居多因為公司要舉證而法律上有句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不過大部分公司也吃定了勞工因為怕找不到下份工作所以不敢告公司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