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kdavid wrote:很多人都覺得公司放無...(恕刪) 年紀輕的可以阿莎力的拿資譴,中年人不接受無薪假,怕找不到工作只好忍著答應,但是企業如果存心要逼離,給你放一年以上,看你能撐多久。如果政府真的要照顧勞工,應該把自願放無薪假的條件,改為在無薪假期間,都能反悔拿資譴費,對勞工才有保障。
smkdavid wrote:如果真的受不了無薪假要離職何不拒簽同意書直接跟公司要資遣費再走人...(恕刪) 也要看氛圍啊,2007-2008到處都在無薪假、人事緊縮、遇缺不補看104都沒啥工作能挑了,誰還敢賭這口氣?重點是當時看不到衰退的盡頭,大家也不敢貿然離職,資遣費還怕不能cover找工作的空窗期打幾個折領薪資兼找工作,總比離職沒薪水時找工作好
Jackieup wrote:但是企業如果存心要逼離,給你放一年以上,看你能撐多久...(恕刪) 無論無薪休假是雇主片面宣佈或是有經勞雇雙方協議,當雇主或勞工依法終止契約而使勞工有獲得資遣費或舊制退休金之權利時,無薪假期間及工資,應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無薪休假與平均工資計算期間http://www.lex.idv.tw/?p=4081
請進 wrote:甚至要你自願離職,不走就刁你讓你知難而退,對公司來講省多少算多少...(恕刪) 當過兵的都知道只要不犯法"紅軍"待退弟兄最大如果員工已經打定主要要拿資遣費走人公司能用甚麼合法的方式讓你知難而退之前外訓上課時老師說過公司最怕"三不"的員工不遲到不早退不做事只要你做不違法的事讓公司找到開除你的理由公司要你走只能乖乖走勞基法資遣流程開公司的朋友抱怨過對於熟知勞基法的員工真的是請神容易送神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