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吹吹 wrote:
打官司會很久! 而且輸的機率很大!
因為你告錯了!
你跟對方公司根本就還沒有雇傭關係,因為還沒有報到,所以你還不是對方公司的員工!
請不懂法律的人不要假會
我想你大概不懂啥叫"要約"和"承諾"
聘書是要約,只要回覆答應要去工作
雇傭關係就成立了
下篇解釋的很清楚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346257501.A.FEB.html
聘書是一般的說法,法律上來說呢,是雇主(僱用人)跟原po之間的僱傭契約 的一項參考文件。不過,僱傭契約通常是在員工報到的那一天,才會和雇主簽 訂的。而且,收到聘書的人,也有很多人沒去報到,並不會有違約的問題。 所以,收到紙本聘書並不代表僱傭契約已經成立。 那麼,紙本聘書代表什麼呢?在法律上,稱之為「要約」。要約人提出要約, 是表示他有締結契約的意願,而且必須受到要約的拘束(民法第154條第1項參 照)。 收到要約的人,如果承諾了(就是答應的意思),僱傭契約就成立;但就算還 沒承諾,要約人在一定期間內還是受到拘束的。 以本案來說,該公司寄出聘書,如果原po有回傳承諾,契約就成立;但就算原 po沒有回傳承諾,除非原po明確表示拒絕聘書,否則該公司不能任意「取消錄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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