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面試公司的聘書通知上班 , 後又延後報到最後叫我別去上班 , 這樣告的贏嗎?

不知你要告他們什麼? 贏了又要他們賠償什麼?
何不如將所有證據提給媒體,讓媒體的力量給人知道該公司的惡狀,目的在提醒求職者注意不是在報復
這樣處理會較妥到,並也繼續找下個工作去
小吹吹 wrote:
打官司會很久! 而且輸的機率很大!
因為你告錯了!
你跟對方公司根本就還沒有雇傭關係,因為還沒有報到,所以你還不是對方公司的員工!


請不懂法律的人不要假會


我想你大概不懂啥叫"要約"和"承諾"

聘書是要約,只要回覆答應要去工作

雇傭關係就成立了

下篇解釋的很清楚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346257501.A.FEB.html

聘書是一般的說法,法律上來說呢,是雇主(僱用人)跟原po之間的僱傭契約 的一項參考文件。不過,僱傭契約通常是在員工報到的那一天,才會和雇主簽 訂的。而且,收到聘書的人,也有很多人沒去報到,並不會有違約的問題。 所以,收到紙本聘書並不代表僱傭契約已經成立。 那麼,紙本聘書代表什麼呢?在法律上,稱之為「要約」。要約人提出要約, 是表示他有締結契約的意願,而且必須受到要約的拘束(民法第154條第1項參 照)。 收到要約的人,如果承諾了(就是答應的意思),僱傭契約就成立;但就算還 沒承諾,要約人在一定期間內還是受到拘束的。 以本案來說,該公司寄出聘書,如果原po有回傳承諾,契約就成立;但就算原 po沒有回傳承諾,除非原po明確表示拒絕聘書,否則該公司不能任意「取消錄 取」。
t101nw wrote:
不知你要告他們什麼? 贏了又要他們賠償什麼?


這段時間的薪資補償啊...

懂些法律概念再回好嗎


t101nw wrote:
何不如將所有證據提給媒體,讓媒體的力量給人知道該公司的惡狀,目的在提醒求職者注意不是在報復
這樣處理會較妥到,並也繼續找下個工作去


公司亂搞要讓他們知道是有代價

之後才不敢亂搞好嗎...
大哥,

你最有價值且最有力量的反制方式,
就是公布該公司的名稱與相關人員。

其他都是對該公司傷害最小的。
你花了幾個月去走法律,勝算不高,且贏的話對方也損失個50萬以內,不痛不養。
你自己卻傷害最深,沒了工作又無法挽回。

別把台奴精神發揮到全世界,
直接公布該公司名稱與相關人員,
才是對自己傷害最小的。

我也是建議先公告

對方不講情面 你也不用客氣

違約的部分可以告
調解要一段時間
但應該可以拿回部分薪水

記得保留相關證據
雖然是台灣公司,但在中國設廠,沒有可能在當地申請勞動仲裁嗎,外資還是很害怕在中國被仲裁的。
kang-003 wrote:
這位樓主,您應已經...(恕刪)

你看不懂文字嗎,和中國公司有什麼關係,明明被台灣公司坑騙,
拜託,在中國,台灣公司的口碑是最差的,根本留不住人,能和它有一拼的也只有香港公司了。
公告對方公司的話會有個資法的問題嗎?
dennis10 wrote:
我也是建議先公告對...(恕刪)
強摘的果子不甜

即令今天公司真的讓你到職 , 過二天以不適任方式資遣

你也拿不到多少錢


採取訴訟是一定要花許多時間的 , 一年半載跑不掉

建議是不是透過原來的同事 , 跟對方請求一定金額的賠償和解


akira9008 wrote:
公告對方公司的話會有個資法的問題嗎?...(恕刪)

個資法是屬於「個人資訊」的不當使用的侵害問題
公開揭露公司名稱與這無關(就是公司不適用)
不過通常會用妨礙名譽、毀謗等反擊的比較多
主要看你陳述的內容是否構成(不實內容造成侵害、中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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